四法界

即华严宗之宇宙观。又作四种法界、四界。华严宗认为全宇宙系统一于一心,若由现象与本体观察之,则可别为四种层次:

(一)事法界,指差别之现象界。事,为事象;界,为分齐之义。即宇宙各种事物皆由因缘而生,各有其区别与界限;而世俗认识之特征,则以事物之差别性或具特殊性之事物,作为认识之对象,此称情计之境,虽有而非实,不属佛智范围。

(二)理法界,指平等之本体界。理,为理性;界,为性之义。即宇宙之一切万物,本体皆为真如,平等而无差别。故宗密之注华严法界观门谓,理法界,即无尽事法,同一理性之义。此现象之共性,皆为空性;理,即是本心、佛性、真如。然达此境界尚未显真如妙用,故并不完全。

(三)理事无碍法界,指现象界与本体界具有一体不二之关系。即本体(理)无自性,须藉事而显发;而一切万象,则皆为真如理体之随缘变现。此即理由事显,事揽理成,由此显出理与事互融无碍之法界。据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上所载,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,此即理彻于事;亦可依他缘起无性同如,此即事彻于理。然尚非佛智之最高认识。

(四)事事无碍法界,指现象界本身之绝对不可思议。即一切诸法皆有体有用,虽各随因缘而起,各守其自性,事与事看似互为相对,然多缘互为相应以成就一缘,且一缘亦遍助多缘。以其力用互相交涉,自在无碍而无尽,故称事事无碍重重无尽。又作无尽法界。

若总观以上四法界,则称为四法界观;若分别观之,则逐一称为事法界观乃至事事无碍法界观。关于四法界之修行次第,即依序由最初之事法界观而入理法界观,次观事、理无碍而入理事无碍法界观,最后观事事无碍重重无尽,成就事事无碍法界观。其中之后三者,或谓相当于华严宗初祖杜顺所作“华严法界观门”中真空、理事无碍、周遍含容等三观。华严宗四祖澄观则于前述之后三观加上三观所依之事法界观,成立四法界观。

华严宗又以四法界来分别小、始、终、顿、圆等五教,即:(一)小乘教,此教仅阐明差别之事法,而未立真如之理,故属于事法界。(二)大乘始教,复分为二:(1)相始教,此教但摄真如于百法中之六无为,故亦属于事法界。(2)空始教,此教专说平等之空理,故属于理法界。(三)终教,此教立真如之随缘不变,故属于理事无碍法界。(四)顿教,此教立“离言真如,速疾顿悟”之法门,故亦属于理法界。(五)圆教,此教宣说法界缘起事事无碍,故属于事事无碍法界。[华严经旨归、华严法界玄镜卷上、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一、五教章通路记卷十九](参阅“三观”706、“四法界观”1718、“法界”3367) p17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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