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瑜伽论记卷第十九 内容: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(之上)(论本第七十至七十二)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七十次第三明智光明胜利。 初辨智光有五胜利。 复辨智光有十五德。 前中言与第一乐与第一趣者。 玄云。 菩提名第一乐。 涅槃名第一趣也。 今解。 现得法乐后趣菩提涅槃也。 下辨智德胜外。 中言有闇相违者外光起时。 仍有微闇相违法并。 智光起时无有相违无明闇并。 言不能隐覆已所开显能隐覆已所开显者。 此有两释。 初释云。 外光不能隐覆已所开显法。 如火已照所开显物。 日光虽胜不能隐覆便所照物不现。 智光即不尔。 上智隐覆下智已所开显法。 便闇昧不起。 第二释云。 俗智所知已所开显法。 真智观之俗相下显名隐覆已所开显。 外光不尔也。 言违害于见不违害见者。 如日光违害眼见。 智光唯增慧及增眼见也。 第四明六种三法。 中三调善者。 一除遣恶业。 二制伏缠。 三断种子随眠。 三梵志者。 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。 二住果即前三学果。 二到究竟即无学果。 梵者西国言此翻为寂静。 谓涅槃也。 志是此方语。 志求于梵故云梵志。 言沙门者此翻为勤劳。 如无碍道勤劳周力断诸惑故名勤劳也。 亦名息恶。 一假名婆罗门者。 如雪山北胡自称婆罗门等。 二种姓婆罗门者。 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罗门种。 三正行婆罗门。 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行。 婆罗门此翻净志也。 第五明尸罗坏具。 初明由四缘令尸罗坏。 一于无余罪起毁犯者犯初聚也。 二于有余罪不悔者后四聚也。 后二可知。 次明具足。 言助伴净谓见轨命净者。 即前加行得。 或因缘名为助伴。 正见心受戒名见净。 运动身语离邪见语名轨净。 但为涅槃而求受戒名命净。 言自性净谓泰敬随学具分随学者即是受持戒令戒净。 尊重珍敬婆罗提木叉。 如佛住世名泰敬随学。 于所受中多小皆获故名具分随学。 言五种不应行处者。 即屠儿家淫女家等。 第六明密护根门了知过失。 如文可解。 第七明于食知量断除八处。 言命根坏灭者。 非量多食命根坏灭。 饥劣者如不食外道。 由食知量即能除断。 第八明觉悟瑜伽。 言虚弃而觉者起染觉故。 虚弃而眠者谓复于时染心为缘而睡眠故。 第九明六出离。 但解初二后四易可解。 言一趣不随顺者恶趣身等。 二生不随顺者卵湿生等。 三精进不随顺者多懈怠故。 四障不随顺者多障难故。 五爱乐不随顺者染爱乐等。 言若教若证者教是阿含。 证是证智。 隐设此二隐设阙。 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。 如文。 十一明出家圆满。 中言住处圆满者塚间树下等。 十二明尸罗圆满。 此即当前不圆满出离也。 十三明二力四根律仪。 言思择修习力者。 思慧是思择力。 修慧是修习力。 四种护者景云。 境界护者对前境自护令心不散。 烦恼护者即于前境不起贪忧。 烦恼是总。 缠及随眠上心种子乐二为别护。 烦恼不起即名护缠。 缠不起故不熏成种名护随眠。 亦可烦恼护者。 谓等位行而游行时于境离贪忧等者。 谓于正定位起加行时。 离贪忧等守护眼根。 是名缠护证根护是随眠护者。 于散心位由护眼根缠不起故。 即令惑种缘阙不生故。 方证眼根护是随眠。 泰云。 谓等位行等者。 等分烦恼人烦恼可护也。 增上者不可护。 薄尘者不须护也。 今解。 言等位行者与善无记性相应时。 有念防护名平等位也。 十四明于食知量圆满。 中一依止对治者依正思择故。 二远离所治者不为倡荡憍逸等故。 三依白作业者令身安住也。 四依处故者为暂支持而修道故。 五分别故者分别有罪无罪等也。 此中已下诸句者。 景述三藏言。 报受觉于饥渴故云旧受者饥所起。 除报受外治余受数通于三性。 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。 苦受者由食所起者。 除报受外诸余受数通于三性。 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。 言苦受者由食所起。 抚育者已下消释经文。 言于第一第二第四盖中宜坐时者。 谓贪瞋掉悔宜坐时对治。 第三盖中宜行时者睡眠盖宜行时治。 第五盖中宜俱时。 疑盖一种行坐二时皆得思量以为对治。 为离师子相似长时极重失念无间睡者故。 师子无畏昼夜多眠故言离波。 泰云。 未食之时因饥触所起身受。 名旧受者是饥触所起也。 饱食过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。 依量而食存养者能增梵行故也。 其食力者能害所治饥所起受等。 如量食者现法乐住也。 食已无罪行故者即是施净福田也。 将欲睡眠时先思惟于后夜分早起想也。 十五明正智不住。 中言为令二种所依调适者。 一是前随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。 二是前修故教论议决择所依身故除遣劳倦。 亦善知量。 亦可睡眠及劳倦为二所依身。 十六明四支摄八断行。 言由正念故防护未生止观随惑者。 定名止慧名观。 沉掉障定慧名止观随惑也。 十七明四法于所得定为增上缘。 如文可解。 十八明七法。 为欲证得三摩地者应正了知。 景云。 一内定退因谓懈怠者。 由内心懈怠故起惛沉睡眠。 故懈怠为因。 二外定退因谓掉举者。 由于外境掉举为因。 取于五欲散乱。 三内定退谓惛沉睡眠者。 从懈怠生惛沉等正是其退。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。 内缘为障名内。 四外定退谓于五欲妙散乱者。 由外掉举取于五欲亦通二退。 外缘为障名外。 五内定退及因对治谓善取相而正观察者。 由善取境界相。 能离懈怠惛沉睡眠。 六外定退及因对治谓即于身观察不净者。 观自他身以为不净能除掉举五欲。 七彼二对治依持谓光明想者。 初观境相及不净观依光明想。 泰云。 初二随惑缘内缘外起为定退因。 次二随惑亦缘内外是退定体。 第五善取定止举舍三相对治第一第二。 第六不净观对治第二第四。 以第二第四缘外五欲起于举及散乱故。 所以不净观治。 第七光明想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对治。 故为彼二对治依持也。 二释大同。 十九释经修念住观九句。 言于有身者。 谓于此身善住其念于真如身者。 观身真如名善住念。 或唯出世间智者。 谓由于内奢摩他道者。 智凝静缘即当于止。 或唯出世间见者。 谓由毗钵舍那道者。 见当推求故与毗钵舍那道者名。 二十明依上施设立五种人。 随顺世间说此五种。 并名上行。 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。 言依上设立五种等。 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圣得名为上。 第一是凡。 第三第四是其外道。 所行颠倒不得名上。 初人有三。 谓欣乐欲生喜乐乐欲界。 此为一释也。 欣乐有寻有伺欣乐无寻唯伺合为第二。 欣乐无寻无伺此为第三。 欣乐烦恼障断人于现法乐住未得已得者。 于四根本禅未得已得。 除烦恼障方始得之。 名现法乐住。 于一切种有想等至未得已得者。 下三空等至。 亦由断下烦恼障已。 方得无色诸等至也。 于依止者是四禅。 是一切功德所依止处也。 于观察者四无色无边空想等多观察也。 欣乐定障断人。 于一切胜处未得已得。 及于一切遍处未得已得者。 此是障定之乱名为定障。 亦名所知障。 到究竟见趣行人。 谓于非想非非想处未得已得者。 执悲想以为究竟涅槃。 到究竟见迹谓于六触处无余永断究竟证受者。 既举六内入永断六外入亦已永断。 二十一明近事三德。 言能引发同法不同法者智者。 有漏智名同法。 无漏智名不同法。 又解。 同学邬波索迦名为同法。 余不同学在家人及出家五众名不同法也。 二十二明闻法等三法。 先总标三法。 后对邪显正。 又外道法是倒说者即邪闻法也。 所有禁戒非可现见等者。 外道苦行持戒有因无果可现见故。 是邪行法也。 所有等至有热恼非究竟等者是邪证法也。 翻此名正。 二十三明染净得舍。 先辨五欲得舍次第。 后辨净法决宗无退。 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用五欲名得。 后由过患舍于二欲。 谓由出离远离功德者。 出离色等五欲尘欲名舍事欲。 以远离烦恼故名舍烦恼欲。 二十四明由三缘摈犯戒。 如文。 二十五明由四因缘令尸罗深生受乐。 一由师教离苦乐二边。 二烦恼微薄。 三得好同住。 四不懈怠。 二十六明四种观察尸罗。 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。 要与共住知有尸罗。 二于厄难信知坚窂者。 于厄难或心坚窂也。 三由世务信知无缺者。 虽履世务正信正智而无缺减。 四由言论决择信知无顾恋见不坏故者。 信知于一切法无所恋顾正见不坏成前戒也。 二十七释三心趣有其两番。 初番中景云。 一者厌愦闹人心趣远离。 二者厌游聚落心趣出离。 二者但居寂静处有止观想者心趣涅槃。 言奢摩他等者等取毗钵舍那。 此中第一趣阿练若。 第二心趣出家。 第二番中第一为离烦恼故趣练若。 第二欲出生死。 故出家受别解脱戒。 第三出生死已入涅槃宫名趣涅槃。 涅槃之名略有五趣。 一者受是触影。 一切受灭名为无影。 二者相续是身。 身灭名为寂灭。 后之三名如文可解。 二十八明由三过不能无倒听闻。 文相可解。 二十九明有五相为闻修器。 举始括终故言闻修。 若具应言闻思修器。 三十明五种师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说化教也。 立所学者立制教也。 三十一明无我见能得出离。 三十二明四善引四乐。 如文可解。 三十三明佛法名为善说。 有八双句。 以后释前。 言窣堵波者翻名高胜。 亦翻供养处也。 由二因缘故遗形立窣堵波。 一由所证坚住故。 二有可依处故也。 三十四明四种能障断法。 应知慧眼于恶作者说名为盲者。 于作恶者无慧眼故名盲。 于作福者说名有垢者。 若无慧眼作福不离相故名有垢。 于诸外道说名有翳者。 无真慧眼故名有翳。 三十五明修法念住。 知十一染即是俱舍有贪无贪等十一对之法也。 四聚五散者即彼论略广心也。 三十六明出世道用世道为助。 厌患朽坏者令种子朽不能招报。 三十七明如来天眼遍行一切境。 四现见无中有死生有情者。 景云。 欲色二界定有中有。 无色界中各无有中有。 云何天眼能见无色界耶。 如来天眼见下二界死有灭处。 无中有起。 知生无色。 泰云。 于欲色界中疾利业者。 亦无中有佛悉见之。 又释无色界众生无中有眷属死生起亦知也。 三十八明七渐次证达诸法。 言发勤精进故至障得清净者。 法是内施财为外施。 此内外施不平等心。 不能与定体起处方便。 由精进故离此定。 起处方便障得清净也。 三十九为治九种所治修四念住。 初三身念对治。 次二受念为治。 次二心念所除。 后二法念所除。 四十明出家在家各有五失。 言不喜乐过失者。 不喜乐自所学处也。 言习近能障诸欲过失者。 诸欲障道名为能障。 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复次。 言非处欢喜者。 不应喜处而生欢喜故也。 言决定艰辛者。 恶业招苦决定无爽也。 四十二明生死似海不可饮相似者。 如世海咸陆人不饮。 如是生死大海贤圣不饮。 大宝所依者如世间海多有贵珍。 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尔无漏种子大宝。 四十三明于诸财施法施为胜有五。 四十四应令五心随己而转不随心转。 四十五明诸惑魅甚于鬼魅。 四十六明立我过失并如文。 四十七约三行辨能所治。 欲行者受五欲也。 福行即受世福。 同居行即同离住也。 依此三行故有六种爱恚。 四种依处五种对治。 初六者。 一境界贪。 二怨增瞋。 三顺邪教贪。 四增上瞋于他所受增上安乐不令他得。 第五于有德人起贪欲施与拘。 第六于过失人起瞋不欲施与。 由此于憎心不平等。 虽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。 内坏忧苦不安隐住。 四依处。 初境界为依处者。 即是第一于境界贪。 言余有情为依处者。 余之五种于有情处起。 又初二依处各起一分杂染者。 第一于境唯贪。 第二于怨唯瞋。 言所余依处各起俱分杂染者。 第三顺教生贪后生余惑。 第四虽于增上安乐众生起瞋。 欲令自得亦生贪等。 第五于有功德生贪。 后时亦生余惑。 第六虽于过失生瞋后时亦生贪等。 故言所余各起俱分。 五种对治者不净等四倒治前四。 第五舍心想治第五第六。 后有异门六种爱恚五种对治。 一事贪。 二事瞋。 三于三毒生贪。 四于三善根生瞋。 五于三善根生贪。 六于三毒生瞋。 五种对治不净与慈各治前二。 于三作意中初治第三。 第二治第四。 第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。 文显可知。 四十八明出家五德。 一自依人。 由出家故弃舍共财依不共戒德。 二依他不自在人。 由出家故获得自在德。 三已熟解脱分善根人。 由出家故若无余结得罗汉德。 四已熟人出家已后。 若有修断结得预流果。 勉恶趣德。 五未熟善根人。 由出家故现脱居家迫迮。 后必成熟德。 四十九明三苦九相。 前三苦苦相。 中三行苦。 后三坏苦也。 第五十明众生四支。 初标次释后结。 释中四段。 各有问解结也。 言常为余四悭所漂溺复起法悭者。 上文中说劫末时。 有处悭家悭利悭敬悭誉悭法悭无不具足。 准成实论有其五悭。 谓住处悭家悭施悭讲赞悭法悭。 今云余四及法为五悭者。 敬举二悭合为一种。 当于成实讲赞悭也。 言依初离染相续通达八圣支道立第一智等者。 此是异生离邪信圣道智。 即生得善也。 以此为依修余三智即加行善也。 下结云。 如是四支别分十一十一与四平等平等者。 初支中开五。 第二有四。 后二各一。 总有十一。 然别十一与总四支体无广狭句言平等。 第七十一卷下次第五十一明七义及七喜。 七支义者景云。 一者欲于蕴等善巧应推求义。 二者或自性摄法。 或以财法摄门徒等名应摄义。 三者恶友恶缘。 应须避之应应避义。 四者定中功德。 应作意引之名应引义。 五者应遮诸恶故名应遮义。 六者净戒等名应持义。 七者五通应依定发。 又具戒等应藉敬发名应发义。 泰云。 七义中初一是教法。 次二是理法。 正理应摄邪理应避。 次二是行法。 善行应引恶行应遮。 次二是果法。 自利早应持利他果应支。 今依后解。 言七喜者即是能缘前七义智所引之喜也。 一闻所引喜者。 闻慧缘前应推义由此生喜。 二者思慧。 缘应摄应避。 三者修慧。 缘应引义。 初第四第五离盖议。 后即缘应遮义以内离五盖。 外伏他论并名遮恶也。 六念自功德智缘应持义。 七于诸下劣不生知足知缘应发义。 五十二明五种法。 中景云。 摄受者摄受财法。 受用法者受用财法等法。 证法者证理事法。 泰云。 一教法。 二行法。 三理法。 应摄受。 次二是果法。 有为果是受用法。 无为果是所证法。 五十三明弓箭喻。 此说三学。 弓喻戒德依能发定故。 箭况定德专注一境故。 中的喻慧。 的喻所缘依定发慧。 称境而知事。 若中的也。 弓有二德一其性坚窂者此喻于戒。 外缘难毁故名性坚。 二善作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。 箭有一德善作究竟者。 喻定功能望至菩提。 中路无废也。 中的有三德。 一究竟工巧者喻无学智。 二串习工巧者喻修道智。 三师学工巧者喻见道智也。 勘本地分。 五十四明佛教差别及理趣。 一长时教者如小乘教渐次化导也。 二无间教者谓大乘顿教。 如华严等成道初说也。 三不重说教者。 谓如涅槃了义之教也。 五十五明涉道五治喻。 及尸罗二相能往善趣。 言涉道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。 炎光对治者忧热炎光伞盖为治。 喻邪慧起时圣教为治。 二艰险治者艰险多贼须兵杖为治。 喻恶趣多难戒行为严。 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。 船栰为依喻爱水滉[潫-纟+贝]般若为船。 四枯竭治者枯竭之人浆为治。 喻散乱渴焦以定为阔五身劳治者身劳疲者桉乘按摩等为治。 喻皮喜重轻安为治也。 言尸罗有二相能往善趣者。 此中举初唯说尸罗。 不说定慧能生往之相也。 以近往人远至菩提。 故言能生善趣也。 一摄受尸罗者受具足戒等是。 不缺尸罗者护持禁戒是。 五十六明受欲及变坏。 言一麁变坏者一期死也。 二细变坏者念念死也。 变坏分位亦二。 一麁二细者。 还是前二约位义说。 五十七明智有二德。 一正行德有三句。 一速疾者谓诸智相应心心法揵疾回转故。 二决定者谓诸智断疑故。 三微细者谓诸智能入微细理故。 二自性德有七句。 一是定地者此简闻慧。 二不可退转者简前五根姓也。 三出世间者简世间修慧。 四已善修习者简初习乘。 五于自所行无有罣碍者。 此显于境无滞也。 六胜余一切自类善根者。 胜于自乘所有余善根也。 七胜于一切他类善根者。 胜于外道善根也。 又解。 无漏智胜有漏智。 名胜自类。 复胜有漏智外余有漏法名胜他类。 五十八有三顾恋念住为治。 顾恋助伴者顾恋色身力为命助伴。 观身不净为治。 亦可爱着妻妾见为清净。 名顾恋助伴之。 观身不净为治。 二顾恋利养者观受是苦为治。 三顾恋后有者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为治。 五十九释加行等三句。 景云。 开三句为本。 两番释尽是经文。 欲贪无明对治是加行者。 是异生人起此伏惑加行。 现见安立非安立谛是现观者。 圣人起此现观。 已离欲未离欲是相续者。 通就一身离欲不离欲名为相续。 此通凡圣也。 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未得得故者。 重解相续也。 所依清净障者重解现观也。 作意清净障故彼障对治故者。 重释向前加行故也。 泰云。 加行是见道支。 现观是见道。 相续是修道。 初果相续身未离欲。 余果相续身是已离欲。 又依故乃至彼障对治故者。 初六种重明前加行。 加行所依欲界身。 欲界地九品收。 以未得定故。 已学修定方便未成未得定。 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也。 根障名所依清净障。 烦恼业名作意清净障。 见修对治是名彼障对治。 玄云。 依故者谓阎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。 地者欲界地品故。 加行道所伏贪等九品。 亦可对治加行道九品。 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。 已修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。 故言已修。 然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。 已得近分定故言得。 上来品故释上加行故。 言所依清净障故者。 八难等名为所依障。 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。 此释上现观故。 言作意清净故者。 此是业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。 此释上现观故。 言作意清净故者。 此是业障即是。 修道障。 此释上相续故。 彼障对治故者。 彼业障报障能对治道。 第十六释六现观。 初牒前略标六种现观。 一思现观乃至第六究竟现观释其名者。 六种举头数也。 六是数名种者类义。 决定观察是现观义。 依五十五释。 后三是现观体也。 思是现观因即从当体及果为名。 净信是现观因名亦尔。 无漏信与现观相应共有。 或与现观共有。 即说相应共有为名。 又是体现观是同时慧。 即从当体共有为名。 第四云现观智谛现观。 即从所缘体义为名。 谛是所缘。 智者是体。 现观是义。 第五从义。 谓出真观后边而得名边现观。 究竟现观从位得名。 于究竟位而趣此观。 故必究竟现观。 次问答广释有二十三门。 初辨共相。 思现观住异生位者。 初起在凡位见道已前。 后于修道亦起究竟现观。 终不犯于五处者。 不往屠儿家淫女家酤酒家等。 二辨体性。 中思现观者用欲界思慧为体。 信信现观者通取闻思修慧。 通漏无漏相应信数为体。 戒现观即取无漏道共七支戒为性。 现观智谛现观。 即取无分别智真见道体。 边现观即取出观后智。 重缘安立非安立谛智为自性。 即相见道究竟现观。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。 今此文中即取世俗尽无生智为性。 谓作是念我生已愚等。 此就剋性出体。 若据相应共有。 即是四蕴五蕴为性。 三明系不系。 一唯欲界系者是思。 一种一分或三界系者是信即。 此一分及余三此四是不系者。 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现观边现观三。 此四是不系。 一通系不系者。 究竟现观以尽无生智通世间出世间。 世间是系若出世间是不系。 四明依他。 景云补阙云。 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者。 思现观唯依欲界散地。 非依静虑无色。 即许余五通余六禅三空而起。 信通有漏无漏。 通九地起可知。 或通九地起者。 六禅地中有道共戒易知。 三空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。 以彼无漏意思远有遮访欲界破戒身语。 亦假建立无漏戒。 既说第四第五现观亦通九地。 又次文说。 唯一现观得九遍知果。 又云。 一得一切四果即知。 第四现观通见道修道。 第五边现观通于修道。 中起唯是相见道。 汎从真如观后边所起十六行观。 皆名边现观故。 以许九地中皆得起故。 无学身起六现观皆名究竟现观。 通九地可知。 若不许第四第五现观通于三道唯别见道者。 即许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。 以论中说余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。 又上文说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。 问下文说唯依四禅虑及初未至入见道者。 据增强处说。 言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者。 第二重释第三四五现观。 即判唯是见道故。 唯依彼四根本禅虑及初未至五地中起。 即三现观同时信亦唯五地故。 言一种一分亦尔。 余信现观及究竟现观通九地。 思唯欲界不异前说。 泰云。 圣道所依诸部不同。 若依萨婆多有九地依。 谓根本四禅。 未至中间。 及三无色除悲想地。 若依成实有七依定。 谓根本四禅及三无色定。 今大乘有八依。 谓初近分定。 根本四禅虑。 三无色定。 是故不同毗昙成实。 若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。 故彼云。 复有九依能尽诸漏。 何等为九。 谓未至定。 若初禅。 禅虑中间。 余三禅虑。 及三无色除第一有。 然今此文八依是真实。 第一百卷是随转理门故不相违。 又若萨婆多欲界唯有闻思。 色界有闻修。 无色界唯修。 成实闻思通二界。 修慧通三界。 今大乘同萨婆多。 思现观以增上思慧为体。 故唯在欲界。 是故说言依非依可得也。 余五现观对思。 总言依一切依。 不必一一现观皆依八依。 下别释云。 或智谛边智谛三依五依生者。 据初依说后依通依八依。 言一种一分亦尔者。 信现观一分初依五依生。 究竟现观无色得初起。 故不说初五依生。 下问答者。 西方诸师有二释。 初释云。 达分善根远方便欲入真如观时。 思惟初定寻伺等五支全分静虑真如而入初定。 后正入无相见道真如观时而证三界一切法如是故。 如加行方便时。 虽有寻伺禅虑可得。 以加行中寻求伺察真如理故。 具有五支。 然证真如无相时。 离相无有分别。 故正智俱时无有寻求伺察二支。 但有喜乐心一境性三支。 第二释云。 依初静虑即入真如观。 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静虑寻伺等相分。 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见等全分静虑真如而入于初定。 是故加行中虽依有寻有伺静虑五支可得。 然正智证真如时。 离相无有分别正智。 但与喜乐心一境性三支俱也。 有漏初静虑西方亦有二释。 初释云。 未至定中初有寻后有伺。 至根本定中但有喜乐心一境性。 始终而言故初定具五支。 戒贤师等云。 根本定中若观一事未究竟。 即初寻后伺。 若至究竟时无寻无伺。 五明缘谛。 中补阙云。 一缘世俗谛及一种一分者。 思唯缘俗谛同时信亦尔。 一无所缘故。 或二缘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。 边及究竟唯缘苦等安立谛。 同时信亦尔。 依此文判。 究竟现观不观真如道。 无学人不得入真如观。 谓无学道与修道有真如观缘非安立谛。 总名第四现观智谛现观收。 今此文中判意如此。 已前论中复说第四现观唯是见道。 准此类智及究竟现观中通有缘非安立谛。 又前说尽无生智通有分别无分别。 故无分别者即无分别智缘非安立。 一缘非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。 第四现观唯缘真如。 同时信亦尔。 备云。 尽无生智有三种。 一缘俗谛。 二缘四谛安立谛。 三缘真如非安立谛。 皆名究竟现观。 亦可缘俗谛者属信。 缘四谛者属究竟。 缘真如属谛现观。 六明有相无相。 补阙云。 四有相者思戒边究竟。 皆是有想相。 此文还说究竟现观不缘非安立谛。 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。 戒是色法七支差别名有相。 不据取相名为有相。 一无相者是第四。 一亦有相亦无相者是信。 泰云。 西方有二释。 初释云。 思谛边究竟四是慧分别性故。 即慧有行相。 戒非慧分别性故名无相。 信与慧同缘义。 亦有分别体非慧分别性义亦无相。 第二释云。 思现观边现观究竟现观。 是分别心。 有境界相当心故名有相。 戒现观在修道。 无学道等正命等相用显。 可分别知名有相。 故此四想名有相。 智谛现观正证真如名无相。 信与三现俱亦有相。 若与智谛俱名无相也。 七有分别无分别例同有相无相说。 戒体是色支差别名分别。 非心执取名分别。 八辨受俱。 中思唯喜俱行。 余五与喜乐舍俱行故。 以欲界舍劣故。 不与增上思慧俱行。 欲界乐不在意地。 故亦不俱。 此中俱行必未相应。 故通于戒。 亦可既言受俱非戒者成。 故言余者四也。 九约四对治相摄。 二唯坏对治者谓思及边现观。 亦有持远对治义。 以断惑故未尽。 又有惑可厌坏治义。 强故说坏对治。 一通断持远分对治者谓谛现观。 以不缘惑故无坏对治。 一通持远分对治者谓究竟现观也。 无可惑厌故无坏对治。 以惑尽故非断对治。 二非对治者以信戒二现观。 非慧性故非四对治也。 十约二对治相摄。 此有两释。 初释三是诸缠制伏对治者。 谓思边究竟三现观。 一俱对治者谓谛现观。 二俱非对治者信及戒也。 第二释信思边三是制伏治。 戒及非究竟非二对治。 以无所缘故无惑可断故。 十一约三品戒辨摄对治者。 智谛现观能断三品九地烦恼。 故名断对治。 余五随顺智谛为智谛助伴。 不名断治。 以此将证无漏后得非断对治。 十二明得遍知果。 桉婆沙六十二明九遍知。 以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三。 色无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四。 欲界见道所断结尽为第五。 色无色见道所断结尽为第六者。 此约谛次第而作是说。 今此论中以欲界系见灭所断烦恼断故立第二。 见道所断烦恼断故立第四。 色无色见灭断故立第五。 见道断故立第六者。 此约界次第而作是说。 彼论约法类渐次断证而说次第。 今大乘中约实真见道一时顿断。 于相见中假施说故随宜说次第。 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谓智谛现观。 以此文及后得果云一得一切四果故。 故知智谛现观通见修无学道。 十三明断惑时分。 言烦恼断时对治生时平等平等者。 昔来大乘诸师说断惑法种种不同。 一近前十地师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后。 前中后取故。 即言圣道一运相续。 前后相资惑不生名为断惑。 非是别以一念无碍正断解脱证深。 二近代摄论师依摄论文集想修刹那刹那能灭诸惑聚。 即言义同小乘。 无碍与所断惑种同时俱入过去。 名为断惑。 此由未见瑜伽广大圣教。 随情安立真好道理故。 瑜伽文有二意说。 一者总就三世相续明断不断。 故上论云非断去来今。 然说断三世。 所以者何。 过去惑种已灭无法不断。 未来未有亦不可说断。 现在一念自然灭坏亦不可断。 此就三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断。 即当十地非初非中后。 然三世惑种因果相生恒缚行人不得解脱。 由圣道起无起惑种。 为因不成名断过去。 未来应生不生断未来。 圣道既生既惑种灭名断现在。 据如此理然说断三世。 即同十地前中后取故。 此即总就三世明断不断。 第二直就断中明断法用。 若彼圣道生至现在。 随所应断惑品麁细灭入过去。 更不相续名为断惑。 解惑相违如明破暗不同时断。 依此分别有圣教故明可依据。 十四明得得四果。 一得一切四果者谓智谛现观。 一得圆满沙门果时。 谓初念尽智是解脱道。 证第四果即究竟现观也。 余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。 补阙云。 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时。 一一皆是远方便道名作前行。 无漏信戒边取四果时。 若在向中是得前行。 若得果时是得助伴。 泰云。 余四现观从初是得一初果加行。 是助彼无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。 又释。 余四是得一切助伴。 思现观最初起故。 是得果之前行方便道也。 又释。 余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。 是得圆满四果者之前行。 十五转根。 言除一余一切者。 谓除戒余五皆能转根。 以此文证凡圣漏无漏定散。 皆能转根。 十六明引神通等胜德。 除一余一切者此有两释。 一云除戒余五。 一云除思现观余五能引。 十七明作业。 言信现观一念能往善趣为业者。 此简无漏信作异熟因。 故言一分也。 十八明差别。 智谛现观差别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。 后二现观亦必以此文证四神足通正后智也。 十九明约名言安立以辨自性。 如文。 二十明因果。 中思现观即以预流四支为因。 以六业为果。 余文可知。 二十一与七作意相摄。 二现观非作意摄者。 谓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。 思在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。 一现观摄乐作意摄者。 信现观约共有慧摄乐作意摄。 以三宝中生信乐故。 一现观摄乐观察作意摄者谓边现观。 一现观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作意摄者谓智谛现观。 以地地九品惑中断初三品名远离作意。 断中三品名摄乐作意。 断后三品名方便究竟作意。 一现观方便究竟果作意摄者谓究竟现观。 余作意是现观等流非现观摄谓了相胜解作意者。 了相胜解非六现观摄。 所以者何。 思是欲界。 此二是定地故不相摄。 信解三宝欣观此二作意厌行不缘三宝故信不摄。 二作意与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。 谤现观是无分别智。 边现观是相见道。 究竟现观在无学。 此二作意与此二别亦不相摄。 但因现观之后智厌行。 起此二种作意。 故是现观等流摄。 二十二无边际智及顺决择分何现观摄答非现观摄是等流者。 补阙有多解。 一解。 见道前方便中总观无边际法空及无我。 名无边际智。 第二解。 依第四禅虑九品次第。 从下生中从中生于上上之智名边际智。 此智具上更无加过名无边际智。 此智无部分缘。 现观是部分缘故不相摄。 决择分善根是入圣方便体。 是修慧非是思信。 是有漏故非是戒。 亦非后三观摄。 可知云云。 一切法无我诸行无常涅槃寂静等智名为无边际智。 问煖等四善根何现观摄耶。 答成唯识论第九卷云。 煖等善根不能广分别性。 又未证理故非现观摄。 二十三作一行对辨相摄初将思对信作四句。 有思非信。 除缘三宝思诸余缘思。 有信非思谓缘三宝闻修相应信。 俱者谓缘三宝思者。 此摄共有出体。 思相应信。 信亦名思。 思亦名信。 故言缘三宝思。 亦思亦信。 俱非除上说。 由此道理应知所余亦作四句者。 将思对戒及对后三皆不相摄。 将信对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。 将信对第四。 若据相应出体得成二句。 但第四观即信观摄。 有信非第四。 谓与余观相应信。 将信对边对究竟观。 据相应出体皆成二句。 次将戒对后三亦不相摄。 次将第四对后二论。 亦不相摄。 第五第六亦不相摄。 后有无量一行顺前句等者。 准婆沙论一行有两解。 一解。 以一行道通理为问名一行。 又解。 问不相似法法不以世定名一行。 今此论文遂同前解。 以一向一名一行故。 将狭问宽顺前句答。 如问轻安起时即有无贪等十以不。 答若有轻安亦有余十。 顺后句者将宽问狭顺后句答。 如问无贪等十起时即有轻安以否。 答但有轻安即有余十。 自有余十而无轻安。 谓散地善心。 四句者若彼法体互有宽狭即成四句。 如思现观对信观得成四句。 如思现观唯在欲界即狭。 通缘诸法缘境即彼宽。 信现观体通九地漏无漏位即宽。 唯缘三宝其境界狭。 故成四句。 汎尔论信实缘万法。 而论文相唯据缘三宝信故成四句。 若无宽狭作无事句答。 如煖所缘境即顶所缘耶。 答如是。 谓顶所缘处即煖所缘耶。 答如是。 六十一明悭与垢合名悭垢。 景云。 一于慧施先不串习等者。 即就受爱重财食心义说为悭。 二于身命极重顾恋等者。 应知顾现身命还是贪爱义说为悭。 三与悭者恒共止住又随顺彼者。 染心无记心随顺悭者皆名为悭。 四见所施田无胜功德。 此从邪见为悭。 及简择福田者。 见有持戒破戒即说戒取。 以之为悭。 五不串习慈悲者。 就瞋义说为悭。 及于彼处不见胜德者。 求过恶心以之为悭。 六以诸财宝难可积集数习彼相者。 以于财宝智难得相。 生嬾堕懈怠者。 即嬾堕懈怠义说为悭。 七执取于见及谓慧舍有彼杂染者。 即说见取为悭。 八希求财宝而行慧施及回向于彼者。 求财是贪。 行施回向凡得多财。 亦是贪。 泰云。 于八种中多贪名垢。 第七执取于见是见取。 及谓惠施舍财。 但有彼生死离染果故悭不慧施。 此是通方便。 谓为非是方便故邪见摄。 余文可解。 六十二明调善。 先明调善有五。 后明五相。 五善因如次可配。 六十三释经。 中七善。 一知法。 二知义。 三知时。 四知量。 五知众。 六知高卑。 七自知。 知法中。 言云何了知摄受谓能了知名句文身由此宣说差别法门者。 由名句文身宣说蕴界等差别法门。 知义中。 一知缘起谓能了知一分所化应示现义及至一分所化应受喜义者。 此是示教利喜也。 二知句差别谓了异门异相训释言词品类差别者。 如摄异门摄释分中说。 三了次第谓能了知解释次第者。 如解四谛先苦圣道。 解五蕴中先色后识。 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后解老死等。 成立次第者。 先立宗次因后喻等也。 圆满次第者。 谓先行因后方得果。 就行中十信始终十地终。 因乃圆满等也。 知时五相中景云。 前二知起染时。 一知正起染生厌。 二知生起染须访后。 三知起净时。 于中还知正起将起两时净法作意勤修。 四等起对治作意者。 知如是烦恼起如是对治。 谓多贪者教观不净等。 五对治作意者正起观行时。 泰云。 一知惑正起时。 二知惑将起时。 三知惑不起时。 四知因等起对治。 五知刹那等起对治时。 知量中云。 略说二种断随顺性者。 二种顺无为断。 一任持随顺性谓于所食等善知其量。 名为随顺无为断。 二精进随顺谓于行住等善知其量。 故顺无为断。 此略释二种。 下广辨二种。 如文可知。 高卑一处总释。 谓从善知刹帝利众生乃至如是瑜伽师等是也。 解自知中文分有三。 初明善知往诣乃至应默。 如文可解。 次明信不信等相。 于中分二。 初明自知有信。 乃至是善男子。 泰云。 此中同成实及婆沙等十种慰喻。 须地源支。 如文可解。 今桉此文有其十支。 一信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。 二由戒生定戒是止支。 三因闻得慧闻是观支。 四舍益定慧名资粮支。 五内思所成慧。 六他随顺教授教诫。 依止此二故证止观。 七由止观故证圣果。 八于自所证。 若有疑惑为断彼疑故为宣说。 及有辨才能伏他论。 九忍辱。 十柔和。 此即于他身语邪行起时。 须有此二所摄善男子性。 第二明不信等相。 于中分二。 初举十种三缘以辨黑品。 后翻显白品。 前中云。 覆慧胜慧者犹如覆钵不受物。 钝慧亦尔不受法故。 言覆慧犹膝上着草子等时。 坐时着起时即落散。 钝慧亦尔。 坐时听法起即忘失。 故言膝慧。 下明游观寻文可解。 六十四明六种相欲色名麁。 一众多故麁者。 如男女根香味二尘。 唯在欲界众多故麁。 二沉重者色界诸色轻妙犹如光明。 欲界色重又如据量。 四大四王天衣量六两。 乃至色界天衣不牵称两。 四坚强者不柔软也。 五变坏者欲界人天断其手足等变坏。 色界不尔。 下结余不现。 上来四卷半文决择声闻地竟。 自下应次决择独觉地文。 以本地分文义已显故不决择。 故云又独觉地诸决择亦不复现也。 第七十二卷菩萨地自下第十一决择菩萨地。 有八卷半文。 于中先结上生下。 次决择后正广决择。 就正决择中。 若依菩萨本地有四种瑜伽处。 今于此中决择前三略不决择次第瑜伽。 以三持外无别第四法体可得故。 就决择三持中文分有二。 先次第决择三持。 后引宝积经释十六法门。 就决择前三即为三段。 先决择初持瑜伽。 次从如是已说功德品决择已下。 决择持随法瑜伽。 后从问如先所说百四十不共佛法已下。 决择持究竟瑜伽。 就决择初持瑜伽中。 但决十六品。 不决四摄品供养亲近无量品。 以文义显故更不决择。 就决十六品中分为十一段。 一决择种姓品。 二复次十种发心下决发心品。 三复次菩萨有九正行下决择自利利他品。 四复次若欲了知下决真实义品。 五亦如是已说真实义分下决威力品。 六复次于大乘中下决成就品。 七复次如闻所成地下决菩提品。 八云何能赞叹下决力种姓品。 九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慧施下决择施等六品。 十复次住修身观下决菩提分品。 十一复次于大乘下决功德品。 初云。 谓如成立声闻种姓当知菩萨亦复如是者此明菩萨种姓有无之义。 略类如声闻地说。 第二辨发心持中。 初辨十种发心。 后明四常护心。 前中发心有十即为五对也。 景云。 旧判三持有其多种。 有说十解是种姓持。 十行名发心持。 十回向已去名行方便持。 有说十信是种姓。 十解是发心。 十行已上行方便。 依今论判。 若先成种姓未起现行名种姓位。 如前论说是即十信已前名种姓持。 十信即名发心。 十解已上名菩提分法。 若据姓习二种俱名种姓。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种姓持。 十解有发心住。 即是发心持。 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。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现行无漏。 总名种姓持。 第二僧祇名发心。 以初地已去真证发心故。 第三僧祇无功用道名菩提分法。 于中地前菩萨未入见道。 但依有漏定言。 要期摄受名为世俗受发心。 得入初地上证二空所显真如。 即名真证发心。 及回向声闻四果上已证人空所显真如。 亦名法性发心。 此之一对摄发心尽。 余之四对门别故来。 其无性人过缘暂发而不决定。 设菩萨种姓十信已前虽有大乘种子未久修习。 仍有退转名不定也。 翻此即名决定发心。 此意摄发心义尽。 次不净净对可知。 乃至云已成果发心者。 谓如来地所有发心。 问在因未满可有发心。 佛地果满云何名发心。 下引经答。 如世尊言乃至亦令于他趣证菩提者。 答意明佛自正愿满位。 但佛令于他趣证菩提名佛发心。 此十发心。 染不染等有众多义。 不能广举故云更不复现。 泰云。 已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心。 佛果心起故名发心。 非有所求也。 基云。 不善清净发心者。 但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起名不清净。 清净者反前可知。 羸劣发心者谓。 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贪瞋痴缠所求弊伏故舍于正行处邪行者。 问信。 下明四种护心。 仍属发心所摄。 谓与四种相应发心也。 言资粮者。 如声闻地所说十三资粮等。 第三辨加行持中。 自利利他品于中有三。 初明九正行次明邪行。 后明不堪任性。 初中云于生死中行正行者。 谓如病者于所有病于辛苦药者。 于生死中行难行行。 如为治病服辛苦药言于自体上行于正行者。 谓如善巧家长于未成熟幼童者。 自察是非舍非从是。 如彼家长教彼幼童。 家长喻菩萨行者。 未成就幼童喻诸德行未成。 于诸欲中行正行者。 谓如商主行于商路于诸贿货者。 菩萨于五欲境守护诸行。 如诸商侣过俭护财。 于身语意行于正行如浣衣者于衣服者。 菩萨修治三乘如浣染衣。 于内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于能致财可委附者。 依定起行行不倾动。 如人置财可委附者。 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中行于正行如善巧者于诸巧事者。 依善巧慧集起诸行。 如善巧师集起巧中。 次明邪行。 于中初举五种有性可解。 二明起于邪行。 景云。 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者。 作邪加行。 或不作加行者。 无邪加行者无救济心。 或不饶益加行者欲夺等。 或中庸加行者对此五境虽起身语。 不能为损不能为益并是无哀无愍。 云云。 或作加行者。 于乞求者应惠财物而反押骂故云作加行。 又不作加行者。 谓于危厄者不作救济加行。 或不饶益加行者。 谓有恩者不能供养也。 中庸加行者。 谓于后二人中应作上品加行说法教。 而作中庸加行不能损益。 下明不堪任性诸佛不救。 决择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种无堪任性。 先辨不堪任。 后翻显堪任。 前中言于加行无堪任性者至修正方便者。 此人同余众生有教涅槃法。 已于多时修地前行名相续已熟。 然由造作障正行乘。 于现法中无有堪能修正行。 亦可此据声闻种姓。 已于多生种解脱分。 于此生中修成就行。 由遇恶缘造诸恶业。 无有堪任修正加行。 言于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成辨彼果者。 此人修地前行虽无恶业障正加行然由修时未变。 不能成辨入初地果。 亦可此据声闻性人虽无恶业障正加行。 然由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彼圣道果。 言于加行及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俱无堪任者。 此在地前修时未久。 不能成辨初地圣果。 又造恶业妨修正行。 言于摄受饶益无堪任性者至无有堪能令彼巨富无匮安乐者。 贫穷业定。 诸佛不救。 第四决择真实义品。 中文分有二。 初约五事以辨真实义。 后约三性以辨。 前中有二。 初略标五事以显实义。 二正释五事。 初云。 若欲了知真实义者。 即是本地分中二种真实及四种真实。 二种者谓如所有性尽所有性。 四种者谓世间极成真实等也。 就正释中有其二颂。 初颂有十门。 总举者第一。 别分别者第二。 有者有无门是第三。 实者假实门第四。 世俗者世俗胜身谛分别是第五。 若生第六。 若异第七。 相是第八。 行等第九。 色等第十。 下长行依门次第解释。 云何五事乃至五正智者。 此释第一总举门。 何等为相下。 释第二别分别门。 先辨体名后随文。 释体者初相有五种出体。 一若据有体名相。 则五法并名为相。 二若据名言安立足之处名相。 即唯除真如余四名相。 以对无为离相之法故。 说四法有为名之为相。 又后四法自相亦不可说。 今据共相可宣说故说彼四法名之为相。 近由共相可说远由自相不可说也。 三若据三界心及心所所缘名相。 则取前三说之为相。 以相名分别皆为三界心心数法之所缘故。 如是三法道理亦为出世后智所缘。 以从多故作如此判。 四若据有漏所缘相分名相。 即唯取相名二种为相。 以不取见分故除分别。 五若据四法所不摄者皆名为相。 谓五根五尘全。 法处处所摄色除名句味余二十一不相应等。 第二名。 第四真如。 更无进退。 唯一种也。 第三分别。 第五正智。 进退不定。 若其唯取三界系心名为分别。 即正智中通取如理如量二智为体。 若正智中唯取无分别智。 则分别中通取三界系心及后得智如量智心为分别也。 次释其名。 五是数名。 事者体义。 从数就义为名。 释别名者体状表彰名为相。 诠召曰名。 心及心所有所思虑名为分别。 并从义为正智。 翻邪为正。 决断名智。 离妄称真。 不异名如从义受称。 已定体名当随文释。 云何等为相谓若略说言谈安足处事者。 此文即说四法为相。 于此相中分出余之名者。 谓即于相所有增语者。 即说此名为增语。 诸法无名强施于名。 故名增语。 真如谓法无我所显等者。 据胜为论但云法无我也。 解正智中有二。 初开章问答分别。 第二引说证成属当其义。 言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等者。 景云。 缘五明处是如量智。 知菩萨修五明时。 要以无分别智断二空智方能达彼五明事法。 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行真如智。 泰云。 菩萨意求一切智断所知障故。 多学五明。 伏所知障学五明时。 多住一切遍满真如故。 断所知障种子。 意不求断惑障。 故不多住四谛观等。 二乘不求断所知障。 故不学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。 备云。 此辨真如遍诸事法。 故达真如义。 即遍解五明法。 言何等名为世间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等者。 此中从多影显故不言菩萨。 下次第三辨有空门。 中景补阙云。 问为如自性差别假立如是当言有耶答如是言无者。 问意。 如假立自性差别时名为如。 名下即有自性差别定体性耶。 解云。 寻名执定是其遍计所执无有体性。 问为如分别所行境如是当言有耶答当言有者。 是因缘有也。 如是菩萨乃至善记为非有非无者。 有据因缘有。 无据定性无。 亦有亦无总前二为第三。 非有定性非无因缘假有为第四句。 彼由如是善记别故至善说法界者。 离定性增离无因缘损灭也。 言若如语言安立足处如是以言说义当言是有者。 诸法共相是言说安足处。 故说是有也。 若如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至当言是有者。 如名执有自性差别决定之体此不成就。 然有离于言说诸法自性是有。 真如正智。 当言有者亦是离名言有。 泰师章云。 相是依他性故当言是有。 计有自性差别。 是遍计所执假立。 五法所不摄故当言是无。 相是第三分别所行境界。 所缘缘摄故。 当言是有。 遍计所执非所缘缘摄故。 当言是无。 初地已上诸菩萨等起后得智。 于智所现相分得善巧。 故云无执。 心中四句假说皆空无有过。 远离决定增益损减等四谛二边行于中道。 善说依他俗谛法界依他起性假有众相。 诸菩萨等假说众相时。 依他起相是言语安足处。 如是言说义当言是有。 若如遍计所执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。 如是依他起相以离遍计所执言说义当言是有。 类释第二名第二分别亦尔。 真如正智是圆成依他摄故当言是有。 遍计所执当言是无。 备云。 如是菩萨乃至善说法界者。 菩萨于有无得善巧故。 善记五相为有。 善记遍计相为空。 善记亦依他有亦遍计无。 第四句中与前二文异故非义。 若约遍计非依他有故言非有。 若约依他非遍计无故云非无。 问若尔相通遍计性耶。 解云。 此中说依他非遍计性。 不说遍计第四辨假实门中。 补阙云。 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。 六识所缘相分不託彼赖耶本质相分而起。 若託赖耶实有相分而影像是实有。 若託赖耶长短澁滑等假有尘起影像是假。 故云也。 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。 此明本质相分能有影像。 故言有相。 有相自有假实。 如青黄等是实。 长短及瓶盆等是假。 故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。 亦可言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。 此据相分以明假实。 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。 能分别有前相故言有相。 有相心法自有假实。 如不放逸者舍不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。 余是实有。 随烦恼中亦假实。 如前所明。 名当言假有唯于相中假施设者。 相通诸法唯于相中声上假立于名。 分别通于假实。 故言二种俱有。 如向所明。 正智通二智是实有。 智相应法亦名为智故是假有。 泰云。 假实有二种。 一五蕴青黄等是实有。 众生及长短等是假有。 二本性相是实有。 影像相是假有。 若实有行体见分中现。 当言实有。 若假有行解见分中现当言假有。 缘有相诸行从境亦有二种。 名唯相分中假施设故是假有。 以依他性实离言说故也。 分别二种俱有。 以缘假实二相故。 真如当言实有胜义摄故。 正智当言俱有。 此出世心心数法中智是实有。 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。 故有二。 备云。 此中言真如实胜义摄故。 若尔何故对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。 此有两解。 一云一切有二。 彼论约少分。 不约一切一切。 故无相违。 二云真如二义。 今约实义。 彼谈假义门所以无违。 第五二谛分别。 补阙云。 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缘故一杂染起者。 本由遍计执心熏成杂染成相种。 今起彼相。 故云杂染起也。 二施设器者施设是名。 如此相体为彼名言安足之处。 名施设器。 由此二因相是俗有。 名由三缘故言是俗有。 一杂染起。 二施设器。 三言说所依。 初二因如前。 言说所依者。 由有名故起于言说。 或由言说以起于名。 此中所明偏从一义。 分别是世俗有由四因缘。 一杂染起二施设器。 解释如前。 三言说随眠者。 赖耶是分别体有言说种子也。 四言说随觉者。 六识亦是别随于言说而起觉境也。 第二正智当言俱有者。 后智若返缘真如如是胜义有。 若缘世事名世俗有。 亦可菩萨后得有二。 是胜义谛是空漏故。 二是世俗是有漏故。 章云。 相当言世俗有。 一相持起杂染故。 二相与施设名作依处故名器。 名当言世俗有。 一能起杂染故。 二施设器故。 二名与言说声作依止故。 分别当言世俗有。 一能起杂染故。 二施设器故。 三由言说随眠起分别故。 如牛羊等。 四言说随觉起分别故。 如解名言众生等。 真如当言胜义有。 是清净正体智所缘境性故。 初正智唯缘胜义故当言胜义有。 第二正智真俗俱缘故当言俱有。 玄云。 相是俗有由二缘故等者。 若三界心心法所缘相。 从业烦恼生起故。 言杂染起故。 此说三界心心法所缘相是世俗有。 若后得智所缘相。 是心言说别施设故。 言施设器相故。 是俗有。 由三缘故名是俗有。 第三言说所缘故者据实论之。 名与言说更互相依。 然今此中欲显名世俗有故。 是言说所依故。 简真如理是清净所缘境性故。 非言说所依故。 是胜义有故。 云言说所依故也。 由四缘故分别是俗有中第三言说随眠故第四言说随觉故者。 阿赖耶识中心心法种子无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。 故云言说随眠故。 现行心心法能起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。 故云言说随觉故。 第六能生所生门补阙云。 相当言谁所生及先分别所生者。 六识影像之相从彼赖耶本质相所生。 赖耶相分从先分别业烦恼种子所生。 亦可相所生者。 即是赖耶之相。 后从前起及从同时四大所生名相所生。 及前分别所生者如前解释。 分别从分别所生及相所生者。 后分别心从前分别心次第缘生。 亦可从先分别名言种生及从境界相生。 章云。 相分相从相种子因缘生。 相分熏时不离见分故起时不离见分增上缘生。 名假无体故。 不别从种子生。 但由人欲心所起。 义同婆沙欲为项本等。 分别还从分别见分种子因缘生。 见分不离相分故亦从相分增上缘及所缘缘生。 真如常故当言无生。 正智由听闻正法闻慧种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种子等闻熏习生。 备云。 准此论文。 以初生正智无因缘生。 今解略不论种未为必证也。 第七明异不异门。 补阙云。 于中五法将前望后作一行门对辨一异。 于相中初将相对后四。 次将名对后三。 次将分别对后二。 真如对正智正智即无所对。 相与名异有何过名应云有者。 名于相中声上假立。 若异相有名之应实有。 不异有何过若取相时应亦耶名者。 如眼见色亦应见名余法例名。 相与分别异有何过分别应非相为性者。 道理分别及他心法所缘亦是相摄。 若相异分别者。 分别应非所缘相也。 不异有何过离分别外所有诸相应以分别为性者。 据有体边五法皆相。 若相与分别定不异者。 正智真如皆应以彼分别体。 相与真如若异不异俱不可说。 于中初将相对真。 后类名与分别对真如亦尔。 前中有三。 法喻引说。 法中异有三过。 一相之胜义应非真如。 二应舍相别求真如。 三觉如时应不觉相。 不异亦有三过。 一相亦同如无差别过。 二凡夫得相应证真如。 三真如同相不清净过。 喻中有四。 一以诸行上有无常苦等不可说异不异为喻。 二以身心有麁重轻安异不异喻。 三据随转理门。 三性法有诸法种子与法不定一异。 亦可以现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种。 种生现行种望赖耶若异不异皆不可说。 四以虚空望色若异不异皆不可说。 异有何过色与空异。 是别色处无空。 空不遍过。 又色处无空。 除色方始有空。 空应无常。 不异有何过。 离色之外应无有定。 虽知大乘不立有虚空体。 然假小乘所立实有虚空以之为喻。 此中道理乃至当知亦尔者合喻。 下引经说。 声闻乘中乃至取非即蕴。 亦不离蕴欲贪为取。 若言欲贪与蕴不异。 是即但有染蕴。 应无善无记蕴。 故言诽谤蕴中善无记法不清净过。 异有何过于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净过者。 若取与蕴异蕴是无常。 取若非蕴即体应常。 即于蕴外增益常体。 是不净过也。 岂有常法不清净耶。 相与正智异不异如与分别俱不可说者。 此文即说正智等四法并名为相。 是故得说相与正智不可得说亦异不异等。 名与差别当言有异者相见二分别故。 名与正智亦异。 一漏无漏异。 二相见分异。 以其后智得缘彼。 名相见有异。 分别与正智当言有异。 世出世异也。 备云。 辨相有二。 一列相通相。 若约外相但取根本影像二相。 及余四事中影像相。 若论通相能分别心亦名为相。 以后得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。 即将此文为证。 若不尔者以相对相故不应成问答。 是故辨过云。 分别应非为相为性准此所论真如亦名相无失。 今详论文虽有此解义亦未尽。 故撮往往文聊制数门以述论文。 辨夫五事各有异门。 异门者何。 相有十门。 名六门。 分别有六门。 正智有四门。 真如有三门。 是名异门。 此中何等相事十门。 一简无取有门。 但以依他中除名等四。 安立相事如分别有门中已解。 二有无想论门。 非唯依他起。 亦取遍计性名为相事。 如辨菩萨善巧说。 三能缘属境门。 诸心心法若分别若正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。 正智虽有不及显相。 而就世间智故略而不说。 即是异不异门义也。 四简净辨染门。 理实名等四事并有相义。 以体相故但后二事非杂染事。 杂染事者即名相分别。 故初三事并名为相。 如辨四依中说。 五约体辨相门。 相等五事并有体相。 故并名相事。 约总体相随其别义安立名等。 故不应难言事成一种。 如下相门及后复次。 以相对名四句中说。 六以性归相门。 真如虽无相而是相性故。 随相名相如下相四句中说。 七本影别论门。 名等四事约本安立当心而现并名相事。 以相分故此义共许不以引证。 八摄影属本门。 名等影像还属名等。 如真四句中说后得智亦观真如故。 若依此门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为相事。 九对真辨相门。 于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。 如前分别中说。 十对别辨相中。 想即是相余四所不摄。 落在于相故。 是名相十门。 何等名为名事六门。 一简无取有二门。 有无想论门。 此二门如辨有中说。 三本影别论门。 唯以本法名句文身。 名为名事。 以名影像名相事故。 又解。 名事唯有本法。 更无影像以假无影故。 四摄影归本门。 若本若影并名名事。 真事影像亦名真如。 亦有何妨。 名事影像亦名名事故。 分别等亦尔。 不以别述。 五摄假从实门。 即以音声为名事体。 义之可解。 六总论二名门。 即以表义显境二种名为名。 三界系中解。 是名名事六门。 何等名为分别六门。 一简无取有门。 二有无总论门。 三本影别论门。 四摄影归本门。 此之四门准名可解。 五流转还灭门。 唯取善法欲已还所有心法名分别事。 善法欲已去所有善心。 从证等流法所生故名正智事。 如系不系中说。 可引对法六漏无漏门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别。 如前分别门中说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。 然对法论主就胜辨心。 故闻思慧聚不名外门。 是名分别六门。 何等名正智四门。 一本影别论门。 唯以本质名为正智。 如念住门中说。 二摄影归本门。 准真可解。 三简漏辨正智门。 唯以无漏心心所法名正智。 如前分别中说。 四对转取还门。 非唯无漏智。 亦取解脱分等有漏心法。 亦正智系不系门中说。 是谓正智四门。 何等名真如事三门。 一本影别论门。 二摄影属本门。 此之二门准上可解。 三废疎取亲门。 虽真影像想名真事。 而影有二。 一非安立相。 二安立谛相。 初与本真极相似故属于真事。 后与本真不相似故名为相事。 引真四句为证。 是名真事三门。 详夫五事名之与体有目来矣。 聊作异门未曾得有。 可谓先前映后乘妙于千古。 粗论纲要略述如之。 细不可具不须多论。 第八明五事相状。 补阙云。 问相有何相答分别所行相者。 与本能分别显所分别。 相名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者。 因名起说故。 分别有何相答相为所行相者。 举境辨心相。 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。 时智显境相。 正智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者。 举境显智相。 章云。 言说是实名是声上假。 假依实声故。 名以言说为所依是名相。 余文可解。 第九明行等门。 于中初明行相。 二明五法众多差别。 前中补阙云。 问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别行相种种无量故者。 能分别心无量故。 所缘相亦无量。 谓色心心所有心不相应无为者。 一解。 此五摄法周尽。 第二解云。 此五智是随心相分不摄本质。 言行迹者即是苦迟等四行迹。 注迹相者如对法说。 无贪无瞋念之与定。 彼为三学所依法迹。 无贪无瞋为戒所依。 念与定为依。 定与慧为依。 至何有相相谓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。 识于事名寻名分别。 于事分别解了。 名有相相。 云何无相相谓不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。 不了事名。 虽后分别于境不明名无相相。 狭小相谓欲界事分别所有相广大相谓色界事等者。 据欲色界正报内义故有狭小广大差别。 若据外器大少相摄。 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者。 本识相分根尘由先遍计所执业烦恼熏习种生。 及相所生者。 长养根尘由四大相所生。 及前后并是名相所生。 共所成者众人同许名共相所成。 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。 六识随心影像相也。 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势力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者。 从所诠亦有无量。 假说名者说瓶盆等名。 实事名者说色等名。 种类相应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别名者就刹帝利中自张王名。 随德名者谓经师等。 假立名者如短人名长等。 所知名者苏迷卢山大海等名。 非共所知名者随分别名当处自解。 显了名者一名目一义。 不显了名者一名目多义。 总名者蕴界处等。 别名者名色受等眼耳等。 分别行相有七。 如本地第二卷说。 若依对法第二云。 于六识中有几差别。 答唯一意识由三分别故有分别。 次列三分别。 后言复有七种分别。 列名解释广如彼论。 章云。 相是其总行相是别。 故相状外别论行相。 如四谛相是总。 十六谛相是别。 故十六谛理名行相。 良由依总法中行相种种别不同。 故别相是。 行相为缘行所缘相故名行相。 色相有十一。 心相有八。 心所有相五十一。 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。 无为相有六十一色。 本性影像相。 俱是相所摄。 八心王五十一心数本性相是分别正智摄。 影像相相所摄。 二十四不相应行中除名味句余二十一不相应行本性影像相相摄。 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摄。 影像相相摄。 六无为中除真如余五无为本性影像相相所摄。 真如无为本性相真如摄。 影像相相所摄。 言复有余五相者。 有二释。 初解云。 五法中初相是通五法故。 皆是相故。 相有五种。 就初相中分出余四相。 如初力中初无畏中摄十力四无畏。 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。 初无畏中分出三无畏也。 第二释云。 五事本性相各是自事摄。 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摄。 故相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。 复有余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别所生者。 先见分熏习。 及相所生者先相分熏习。 由二熏不相离。 故说共生相分名共成相。 理实而言。 相分种子自生相分见分种子自生见分。 此相从本识心起常相续名本性依本性相。 六七识遍计不起。 及六七胜外所现随心故起灭不常不相续。 非是本性相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。 既言及相所生。 故知相分根尘等影像相亦熏成种子。 此明证。 备师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等者。 即依此文西国二解。 初释云。 既说遍计所起。 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执。 若作此解法执通七识及三性。 未论二乘无漏及以本识之也。 第二释云。 论主文词两例不同。 若言遍计者即是分别异名。 故下文云。 若分别若思惟若遍计乃至如是等分别差别。 若言遍计所执者即是法执。 以相遍计处执法有体故。 今此文意通辨变影非论法执。 故云遍计不云所执。 若依此解即当佛地论如实之义。 玄师述三藏云。 从赖耶识中名言种子生本质相。 名为先分别所生。 于眼识等上显现影像相。 从本性现故言及相所生。 此二种相与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。 作本故云本性相。 此名本性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。 影像相者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。 此约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为论。 下明五法众名差别。 若相者本质也。 若本若影现前时各显现也。 若想者以名从想起故也。 若无颠倒若不颠倒等者。 无邪分别所取相故名无倒。 唯正智所证故名不倒。 或可以真如故名无倒。 以实性故名不倒。 以谛性故名无戏论也。 第十明明色等门。 于中初开有五十一门。 如泰师章。 或有分别为四十五门。 如备师抄。 今以义频相从。 分有二十八门分别。 总举色门。 等取余门。 一五位分别。 相通五种者此据有体名相。 即五法皆相故。 于相中通有色心乃至无为。 二七善巧摄门。 补阙云。 三蕴所摄者名是行蕴。 分别正智皆通四蕴。 相摄不摄者相中通五。 前四是蕴真如非蕴也。 言三缘起摄者。 名与分别正智三藉缘而起。 故是缘起。 如缘起摄处非处及与根摄亦尔者。 处非处摄与缘起等。 根须分别。 相通诸法谓于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摄。 名非根摄。 分别正智通于四蕴亦通根非根摄。 真如非根故。 三是安立谛摄。 谓名分别正智。 相亦摄亦不摄者相中通五法。 四是安立。 真如不摄安立之谛故云不摄。 章云。 有为从因生皆名缘起。 非唯十二缘起。 故名分别正智三是缘起摄也。 又释。 八缘起中正智是清净缘起故。 三是缘起摄。 八缘起门如瑜伽对法说。 因果中处非处义。 因缘起故例缘起摄。 同明蕴界处缘起处非处义。 故类相摄。 然根不同缘起义。 随其所应说一段教门相随而类也。 谛有二种等者。 四谛安立因果名安立谛。 真如非安立因果。 名非安立谛。 以此文证。 真如无为非灭谛摄。 择灭无为灭受相无为不动无为是灭谛摄。 此五法中名及分别苦集谛摄。 正智慧道谛摄。 故言三是安立谛摄。 相中虚空非择灭无为非四谛摄。 余相是四谛摄。 故通安立谛摄不摄。 真如非因果。 故非安立谛所摄。 备云。 据实处非处通有为无为。 今此文中从多说故。 但取有为。 三四缘相摄门。 补阙云。 相一切缘摄者。 相有种子在赖耶中。 即摄因缘。 余三缘易可知。 名等无间缘不摄者名有种子。 即是因缘。 境界增上缘。 但除等无间缘。 以非心故。 分别正智四缘真如唯所缘缘摄者。 略不辨增上缘摄。 章相中等无间缘者。 分别正智影像相等无间缘。 名非心心法等无间缘所不摄。 余三缘摄。 名望四相共有法有亲增上缘。 分别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缘摄。 故与四缘。 若说真如唯是正智所缘缘摄。 非六根性。 又无共有法故无亲增上故不说。 备云。 心法有二种。 一者影像。 即是相事。 二者本法。 若有漏即是分别事。 然此论文据通相。 故有等无间缘。 即以五事名通相故。 何故真如非增上缘。 自有二解。 一解。 如论上云增上缘者。 能与涅槃作增上缘。 与增上法能作缘故从果得名。 今此真如望于诸法皆非增上。 故非增上缘。 一解。 增上缘有二义。 一有力缘。 如眼于识等。 二但有缘以不障故。 今且约胜者为论。 是故不说。 四四依相摄门。 补阙云。 意取所依为四依。 相三依所摄者。 相中具有依法依了义经及以依义。 若据相中有智亦有依智即具摄四依。 此中意取所依谓依法等。 名唯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摄依了义经。 解云。 兼取所了之义方是了义经。 名是教法但是依法。 如相分别亦尔者。 以分别心是前三依之体故具三依。 以是世间心法故无智依。 若尔云何得法依。 解云。 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摄。 相从见故以分别以为法依。 真如智所行故是义依。 正智唯是智依。 虽复是了义经。 了义经是所了以无能了故。 正智体非了义经依。 章云。 相三依所摄除智依。 智依唯本性相智也。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。 影像相听法徒众识心上聚集显现教法也。 又名唯法依所摄。 故知了义经教所诠。 取了义不取能诠教。 又名唯法依者。 本性相教与相中法依影像相别。 如相分别亦尔。 二依所摄除智依。 分别既是法依所摄。 故知不依智。 依人非唯教法也。 真如唯识依所摄正智唯智依所摄。 言依法依人者。 约相随转门有漏成人法为依法不依人。 真如正智无漏不成人。 故非法依摄。 之言诠所及故非义依摄。 相名分别皆为证量所证故皆是义依摄。 正智虽亦为证量所证。 然立为能证故不立为所证。 义依分别中有非证量能证故立所证义依。 备基师云。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。 教体即名故名属法依。 分别染法依三依摄同相。 所以类解。 真如是所缘门故义依所摄。 智是能缘义故依所摄。 然即义依但约等缘境门。 智依但约能缘义边。 新罗昉师自述三解。 一法依者名及所依总名法依。 如法词二无碍境总说为法。 法即依故持业释也。 义依者谓诸法义如义无碍境。 名之为义。 此即持业。 了义经依是了义教所诠之义。 此是依主亦多财释。 智依先谓。 二正智及加行智总名为智。 此即持业。 言相三依所摄者。 谓除智依相非智故。 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。 名唯法依者唯能诠名为名事故。 义及经依理亦非无。 然法相显故但说法。 如相分别亦尔者。 谓除法依然三数等。 故之亦尔。 真如智所行故义依摄者。 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及故。 唯义依摄。 正智唯智依摄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智显胜。 故但说智。 一一法依者。 能诠所诠总名法义。 依者所缘之义。 了义经依者。 谓了义教所诠之义。 然与法依不同。 彼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。 智依者谓二正智。 相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异。 癈立会释如理应知。 言如相分别亦尔者。 谓染智依非二智故。 故云亦尔。 一云法依者。 谓名句文及所依声为体。 此约一方。 若依诸方通色心等。 义依者谓所取境义为体。 了义经依者谓经所诠义为体。 智依者谓正智为体。 相三依者除智可知。 如相分别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。 若依余方以分别能作佛事。 是名句依故法依摄。 又解。 分别是思惟名能显法。 故名为法依。 正智唯智依者。 据实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惟名故法依所摄。 是所取故教所证故义及经依。 今且初相显唯智依摄。 五有色无色等三对门。 章云。 名与真如俱非二种。 以名是假有于色。 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。 真如不可说色非色。 若据假名门真如是非色也。 有见无见有对无对门。 类同有色无色说。 此中若云如来有无漏五根五尘等者。 具十一色。 知梁摄论云。 受用身中十八为色身。 四阴为行身。 自性身色行不可得。 受用身非自性身。 此佛果色即正智摄。 若云诸佛无色身。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者。 正智即无色。 故下四念住分别中。 正智但为三念住境除身念住。 据诸佛无色身说也。 备云。 何故生死中相以分别为体。 而分别外更立相事。 佛果色即正智摄。 不别立为相耶。 解云。 以其妄计心外有相故。 随其计情别立相门。 佛达唯识道理。 不计心外有色故。 即正智摄。 更有一解。 佛果色等相中所摄。 然下文说相是三界系者。 以对分别但说有漏相。 实通不系。 六漏无漏门。 相通二种者。 如无学身根尘等相离随眠故。 亦名无漏。 又解。 虚空非择灭是相摄。 故通二种。 二准有漏者名及分别唯有漏也。 下论云。 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。 依瑜伽论云有三种道谛。 顺决择分等亦是道谛摄。 真如为对治道。 漏尽所缘义名无漏。 非对治智能尽漏义故无漏也。 又释。 真如非择灭尽相义。 择灭尽相义是相摄。 七有为苦无为门。 中真如唯为对治令诸行寂静相所缘义。 故是无为。 然真如非对治智今诸行寂静相义。 又释。 真如是诸行寂静相释灭义。 诸行寂静相释灭是相所摄。 八有诤无诤等三对门。 例曰前漏无漏。 九世间出世间等二对门。 中真如为对治道。 能令一切言说戏论世间寂静智所缘义。 名出世间真如体。 非超过言说戏论相对治义故名出世间。 十内外等四对分别门。 补阙云。 名唯是外者法入摄故。 分别正智通内外者。 心王是内意入摄故。 余数是外法处处摄故。 真如非二者不同余四是内是外故言非二。 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处摄故。 言非相渐减极略义故者。 不同相中色法渐减至一极微微略名细。 但以难识义故名为细也。 章云。 分别是缘境生所摄。 通缘内外故通二种。 后得正智亦尔。 真如唯细难识义。 非同色相从麁至细渐减极微义。 故通麁细。 正智唯细行真如细境义。 近远相摄者杂心云。 远处者如天竺震旦。 时远者如前眼识望后眼识时间远故。 相由处时近远故。 俱通二种近远故。 天竺震旦四尘是相摄故有处近远。 有为诸相有时近远。 名分别正智三是有为故。 皆通时近远。 二种真如由近远二种故俱非二种。 以无为不可说近远故。 若依杂心现在及无为说近。 以无为随彼方证得故与此文异。 备云。 相名二事约处以辨内外。 分别正智同是有情法故。 且约所缘境判其内外。 内外者名之为内缘。 外身者名之为外。 问何故不说名唯是生耶。 答阙。 十一有执受无执受门。 十二同分彼同分门。 可解。 十三因非因等六对门。 章云。 此中明因缘因果故。 真如非因缘因果。 此中有四门。 一体是因非因门。 二体是果非果门。 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。 非果名非有因。 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。 非因名非有果。 报非报者相中报。 五根尘是异熟余非异熟。 声非报故名亦非异熟。 分别中第八识及报六识是异熟余非异熟。 故通二种。 正智既非异熟。 此方诸师云变易报是无漏者不然。 有报无报者。 相及分别中善不善有漏是有报。 无记无漏无报故通二种。 名是无记故非有报。 然假无体以声为体。 约体而言亦得说有报。 故不云定非报。 正智是无漏决定非有异熟。 此方诸师云。 无漏业为变易生死因亦有报者不然。 无漏但能得资有漏业得变易报。 故云无漏业为因。 然无漏非报因故非有报也。 备云。 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。 解云。 准上四缘门应作二解。 分别通异熟非异熟者。 赖耶分别是异熟。 六七识分别。 西方有二解。 一解。 善恶所招是异熟。 自余便非。 一解。 六识一向非异熟。 十四有所缘无所缘等四对门。 心心所名有所缘。 名相应名有行名有所依根。 故倒说也。 十五有上无上门。 章云。 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。 真如法有故。 故唯真如名无上。 余法不过故。 无为简异九十四有为法。 清净无分别智所缘义简异择灭等必无为也。 十六三世非世门。 四通三世真如非三世者。 补阙云。 前据相似于本质故是无为。 今摄相从无唯是有为三世摄也。 备云。 前蕴摄门中相通二种者通约二相说。 此但据相相故无相违。 十七三界系门。 补阙云。 欲色界系三者相名分别也。 无色界系亦尔者。 亦有相名分别三也。 问若尔即应言三通三界系。 何故别论无色耶。 解云。 欲色二界名有二种。 谓言说名及思惟名。 无色但有思惟名故谓别辨。 章云。 问何故前漏无漏分别门真如及正智唯无漏。 今明系不系正智通二种。 岂可正智唯无漏而说系耶。 答前约定心二种真实正智故唯无漏。 今通说地上散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系也。 备云。 此辨如来后得智唯是不系。 八地已上正智亦尔。 七地已还义即不定。 若从正体智后相续生者是名不系。 若非续生者是三界系。 或可初地已上后智不系地前是系。 又可二乘后智是系菩萨智非系。 亦可二乘有学后智名系无学智非系。 十八三性分别门。 名唯无记者。 约麁相说实通于善。 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发名等是善性故。 真如唯善。 以为清净善巧无分别智所缘义故是胜义善。 非能为因摄生可爱果相义故名善。 十九三慧境行门。 补阙云。 问意如此五法。 几由闻等所生。 或由闻等增长。 或由闻等显了。 皆名所成。 几为三慧境耶。 答相及分别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。 相由三慧显了。 后现影像之相名三慧成。 又由有漏三慧了文义已增长分别。 亦是三慧所成。 名是闻思所成是三种境者。 由闻思故相分名起。 故云名是闻思所成。 是三慧境。 真如唯修所成境者。 由修故现即为修境。 正智是修所成者。 正智因定故起。 名修所成为三慧境。 据缘本质本质是三慧境。 景云。 依此文正智唯修慧。 就前论云。 若世间出世间通系不系者。 七地已还后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。 后得就前言真如正智唯无漏者。 据正体智说。 亦可系界正智性是有有漏。 为麁重所随故系属界也。 备云。 相通分别故。 相与分别善通三慧乃三慧境。 闻思二慧亦发语业。 故依语业声得有名等。 二十三三昧行境门。 中补阙云。 相中后有有漏。 空无愿无相故是三种。 亦为三境名非无为。 故不为无相所缘。 分别通三种。 是二种境如相名。 说真如非三种。 是空无相所缘。 正智通三种是空境。 上下文中或缘道谛为无愿。 或说为无相或说空等。 今说正智唯空所行者。 偏举一门为论。 若差别下三复次。 辨其差别。 初若体无别。 总说名空无愿无相。 其体即宽通三慧。 唯是有漏。 若名空三摩地乃至无相三摩地者。 唯修所成为性。 通漏无漏。 若唯心解脱门说。 唯说无漏修慧为性。 萨婆多说但有二也。 若说三三昧即通漏无漏。 若言三解脱门。 体唯无漏修慧为性。 景云。 依此文空三昧通缘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境。 无愿三昧不缘有为无漏境。 正智非无愿所缘故。 二十一戒定慧三学伴境门。 补阙云。 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属等者。 相中有根本身语七支善是戒自性。 余前后方便等是戒眷属。 相中后有有漏心慧。 亦为修慧所行。 名是戒眷属心慧所行者。 名非身语七支戒体。 但依戒中语业声上假立戒名。 是故此名是戒眷属亦为心慧所行。 分别是心慧亦为心慧所行是戒眷属者。 由分别故受持于戒。 故是戒眷属。 正智是戒眷属者。 由是慧力起于同时道定等戒。 故是眷属也。 章云。 相是身语二业增上戒体发业。 四蕴是眷属。 名是语业戒眷属。 二十二学等三门。 相及分别通三学者。 备云。 相通三学。 三学通有漏故。 章解脱分善瑜伽论说为未知欲知根说为学。 有漏善心在无学人身所起故说无学。 然分别学无学。 唯是有漏故前说名及分别二唯有漏也。 二十三三断分别门。 章云。 名是不隐没无记。 故唯修断。 备云。 诸名有漏故修所断。 若尔罗汉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。 二十四四念住境门。 补阙云。 又思惟身相真如。 亦修坏缘法念住者。 前缘色身是身念处。 今观身如即是坏缘法念住也。 受心法相当知亦尔者。 亦观受等真如即是总观身受心法。 所有真如名坏缘法念住也。 章云。 缘真如体是不坏缘法念住。 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时。 真俗不异义亦修坏缘法念住。 受心法三念住相亦尔。 缘正智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。 说佛共知无漏色等不异识故。 正智之中不说修身念住境。 亦不说有无漏名。 以有漏分别心心法见有名故。 名唯有漏。 无漏心心法不见心外别有名及诸色等故。 名及色等唯有漏也。 二十五为境舍戒门。 补阙云。 若缘真如正智即永害随眠者。 于一念中见分缘真如时。 自证分缘于见分断故。 云缘如及正智永害随眠。 章云。 西方所说正智反自照故。 缘真如正智为境能永害随眠。 若单缘正智非无相观故。 不能断惑。 今解。 思惟真智入真如故。 说缘真如正智为境。 永害随眠。 如前身相真如亦修坏缘法念住。 若言语如反照故说缘正智者。 应缘真如时反照受心法。 缘真如时修三念住也。 以约智辨空故。 经云。 第一义空名为知慧。 二十六入境定门。 于中先辨入有漏定境。 复辨入无漏定境。 前中补阙云。 缘欲三为苦麁障。 缘初禅三为正妙。 于如是伏欲界修惑得入初禅。 乃至思惟非想及无所有处三得入非想。 备云。 以欣厌系地法。 故除真正智。 若尔罗汉等所有系法亦是正智。 后起非他所厌耶。 解云。 罗汉等世间智有二门。 一分别所摄。 二正智所摄。 此文且就分别门为论。 次辨入无漏定境中先约七定辨入。 何故不说正智耶。 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论。 后辨有顶无出世定云云。 二十七根力觉等门。 补阙云。 道理信等亦缘分别。 亦将分别为信等自性。 所以不言缘彼分别云。 章以五事分别五根五力乃至止观。 依中边论五根在煖顶。 五力在忍及第一。 共在见道前故分为性。 缘名缘相作四寻伺观在煖顶位。 名五根故名相为所缘。 望于初地上真如正智为增上故。 而得五根名。 如五根五力亦尔。 分别为自性。 名相为所缘。 作四如实智观。 在忍及第一位。 望初真如正智为增上而得力名。 如见道前根及力如是。 见道前七觉支若能得初地菩提支故名为觉支。 此是地前世间觉支。 故以分别为自性。 若依初地无分别智菩提支故名为觉支。 此是出世无漏觉支以正智为自性。 真如为所缘。 望于相见道觉悟安立谛为增上。 又正见等八道支。 若是地前世间道支如前应知分别为自性。 若出世无漏道支以正智为自性。 除戒三支以无缘故。 余五支以安立四谛非安立真如所缘。 以八正在修道出真如观。 得缘安立四谛。 见道修七觉支。 唯作真如观故唯缘真如也。 望于学所证得一切漏尽功德。 现法乐住为增上。 如诸道支或以分别为自性。 或以正智为自性安立。 真如为所缘。 望于漏尽现法乐住为增上。 类释四行遮四法迹止观亦尔。 此中四行迹依钝根说为迟。 依利根说为速。 现法乐住四根本定。 已得说为乐。 未得说为苦。 如是差别建立。 若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胜义定慧正法差别建立。 谓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。 建立初二无贪无瞋。 由任持所余增上心慧胜义正法故。 建立后二正念正定。 对法论第十卷云。 四正行者。 谓苦迟通行。 苦速通行。 乐迟通行。 乐速通行。 初谓钝根未得根本禅虑。 第二谓利根未得根本静虑。 第三谓钝根已得根本静虑。 第四谓利根已得根本静虑。 四法迹者。 谓无贪无瞋正念正定。 无贪无瞋能令增上戒学清净。 不同贪恚门毁犯戒学处故。 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。 由于所缘无有妄失。 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。 由定心为能如实遍知故。 二十八解脱胜处遍处门。 补阙云。 问依能解脱二缚故立八解脱者。 建立八解脱意也。 于五事中用谁为性一问也。 以谁事为所缘二问也。 于谁事为增上三问也。 答中。 初明解脱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。 前七解脱是后得智故。 基等师云。 八解脱中初三解脱依五地谓四及欲界。 后五解脱通九地。 初及第二解青黄赤白显色。 后即观此显色真如。 是故通以二智为性。 此文即说初二非唯作不净观也。 第三净解脱中观净不净色。 展转相待待不净得有净色。 又待净故得有不净色。 故净不净其性不定。 既了相待。 次观相随但有净色。 即有不净色随。 有不净色即有净随。 既了相随观心自在。 是故第三总观一味为清净相。 据此观行故。 言即诸色中以摄受相及即观彼净色真如。 如次四空解脱各以自地四蕴及彼真如为所缘。 灭尽解脱无所缘也。 又修观者下重明修解脱意。 前三解脱除于色不自在障。 后解脱除断无色不自在障。 次明胜处。 前四如初二后四如第三。 以开前三解脱为八胜处故。 以胜处缘色缘如通有二。 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说也。 无始已来取色净相。 为境所牵境胜于心心不自在。 今时观色以为不净或时观净。 转换弃皆得自在。 若于色事能胜伏时亦于四蕴无色得胜自在。 故不更说观心胜处。 通观色心者以不欲辨胜德辨无边故。 凡夫虽作八胜处观但缘于色不观真如。 今诸圣者观色及如名胜智见。 异生但由三总故名胜处。 非由缘如名胜也。 圣者复由缘如故胜。 下明遍处。 从彼青黄赤白四胜处观。 转为青黄赤白四遍满观。 故云由胜处所缘力也。 非唯观彼四色遍满。 亦观能造地水火风及缘四色四大真如故。 言此中差别者。 亦以大种相为所缘及彼真如相为所缘皆云相者。 据五法初第一相中色及真如为所缘相也。 又观空识无边处相及彼真如相。 若不缘彼空识所缘真如遍满之境。 能依空识不成遍满。 由彼所缘真如之遍满得名遍满。 之由胜处遍满势力令诸解脱亦得清净者。 此文即说胜处为初遍处第二解脱最后。 泰法师解摄论中。 三科功德最明为妨。 彼云遍处唯因一向有漏。 解脱唯果一向无漏。 胜处在中义通因果。 辨胜处中但是究竟即是果名。 但是无漏即通因果。 是无漏非究竟者。 八胜处已得空观名为无漏。 望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。 是究竟非无漏者。 八胜处中初修起时是彼遍入之果名为究竟。 未得空观名为无漏。 备云。 旧摄论云。 是无漏非究竟等者。 是成实论义勘梵本释论无此文也。 修三科法有二次第。 一初学次第。 先得解脱。 次得胜处。 后得遍处。 二空观次第。 遍处次胜处后解脱。 今此文意据后为论。 若尔何故此中先说胜处。 次说遍处解脱耶。 解云。 此约说之前后非观行前后。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(之上终)瑜伽论记卷第十九(之下)(论本第七十三)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七十三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颂。 初颂已作十门分别讫。 自下第二颂后以十二门分别。 于中初举一颂列其十一门。 后依门次第解。 释颂中门数开合不同。 景师判云。 有其十门。 即言思择自性者是第一也。 备两释。 一解。 能思择取等诸门故云思择自性。 若依此解思择自性是总标。 取萨迦下正列九门。 二解。 思择为第一门。 自性为第二门。 是故长行中问彼一切法。 当言已下释第二门。 若依此解有十一门。 今则九十一门。 同备后解。 思择者是第一。 自性第二。 取是第三。 萨迦第四。 有是第五。 世间第六。 真是第七。 寻伺第八。 实知第九。 密意第十。 次第第十一。 依门释中略作九段。 以萨迦耶有及世间一处合释故也。 就解初门明四谛相摄。 后依句数分别。 前中景云。 相四安立谛摄者。 向前论论相通安立非安立谛摄与此相违者。 相有宽狭二义。 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。 此文即说分别收于道谛者。 以分别中有解脱分及决择分善。 是方便道及资粮道通名道谛摄。 其分别是其苦集。 真如四非安谛摄者。 四谛平等真如是非安立谛摄故言也。 泰师章云。 如前有漏无漏门。 分别唯有漏。 今言分别三谛摄。 以论说道谛有五。 即通有漏也。 真如四非安立谛摄者。 是谛真如故名四。 不可安立为因果。 故言非安立。 下辨句数有五问答。 初问答相及名等。 诸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。 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。 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。 余随所应等者。 以相对分别等三。 又以名对后三乃至真如对正智通塞亦尔。 第二问答相及相相。 五事有体通名为相。 五中初相通列五名。 故名相相。 答诸相相皆是相。 或有相非初相相谓余名等四相。 亦是顺后句答。 第三问答。 相名四句问答。 若以分别初相相时。 一切皆第二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心耶。 设以分别第二名相时。 一切皆初相相与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耶。 答有分别初相相。 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。 谓如牛羊及婴儿等分别心。 不可了其名所有初相相。 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。 于诸相中已拔名下有决定义名言熏习法执随眠故。 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相相也。 二有分别第二名相。 非以初相相更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别。 谓外国人初至他国。 分别名相不了其相相事。 三与上相违解名言。 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。 四无分分别智名相俱遣。 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。 第四问答约真如思观四句。 景云。 若思惟真如乃至不见实真如者。 即加行及后得智推求真如之时。 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。 不见实如。 下出其位。 谓未通达及通达后思惟安立真如。 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。 无分别智正证名观。 非是分别取相思惟真如。 然有作意相应苦起。 即说作意名为思惟。 故言由胜义故思惟其相。 俱句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者。 初出现后云相续。 真智起返缘观中所见真如。 由证智导故犹自明了。 俱非者谓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。 泰云。 思惟真如非观见真如。 谓地前以第二分别所摄如理作意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。 世第一法思惟识无生空理。 谓是平等真如。 但见真如影像相是初相相摄。 不见本性相第四实真如。 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。 未至初地正通达真如位。 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。 后起后得智思惟真如。 从后得智出观。 后重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。 亦是初相相摄。 皆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。 名思惟真如。 然观但观见初相相。 不见第四实真如也。 第二句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。 谓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。 加行智中思惟其初相相。 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实真如。 以初相相俗谛谓有胜义谓无故也。 第三句者诸正体智通达真如后。 相续即起后得智重思惟非安立谛真如理。 西方有二释。 初释云。 相续后得智思惟真如。 无影像相真如观故。 名观真如。 第二释云。 后得智虽有影像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摄。 然与本性相真如相似。 故名观非安立真如。 前第一句别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。 与本性相实真如不相似。 故名不观真如也。 第四句者。 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别诸相。 不思惟真如相。 备云。 思惟以分别作意为体。 以分别故定非正体智。 相应作意观以慧为体。 以证真如慧及缘似真相事并名为观。 观思既不同。 故作四句。 第一句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后得智。 第二句即正体智。 第三句缘非安立后得智。 问何故第一句中后得智缘真如名安立。 第三句中所缘真如者名非安立耶。 解云。 第三句中所明后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。 非安立真如。 第一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质故名安立。 问如来后智何法体耶。 解云。 西国二说。 一说如来后智一向不缘真如。 何以故。 若欲缘真即证真如故。 即名正体智。 一说后得智亦缘真俗。 然其后得智有其二种。 一者于一刹那正体智中境判二智。 若如是者一向缘理。 二者自有后得智缘俗谛及缘真如相。 第四句除缘理作意。 余诸作意。 如此四句真如为宗。 故名真四句。 基云。 初句。 地前加行智有分别故。 所缘真如相不似本质真如。 故不名为观真如。 第二句。 正体智非分别故。 证真如故问答。 若尔何故言思惟。 解云。 不同前思惟。 如无漏末那名为意。 非染思故不名思。 无漏故亦名为思。 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真如。 后得智所缘似真如相。 极似真如故名之为观。 以分别故名为思惟。 实论所缘名非安立。 第四句除缘理作意余作意。 余义料简与备师同。 景云。 思惟有二义。 一重观故。 二非真观故。 观即通达观照义。 然即第三句亦观思惟真如者。 谓修道正智。 以重观故名思惟。 以观照故名观。 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。 今寻诸释泰释为胜。 然若依难陀论师。 因中正体智不修本质真。 变余影像。 不合此文。 准相四句义还有顺。 第五问答约相相思观四句。 景云。 翻前四句。 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第二句者。 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。 不是取相观真如相。 即是向前观不思惟。 有观其相不思惟相。 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证。 及后得智还缘真如取相观也。 有思惟相观其相谓前第四句者。 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。 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也。 有非思惟相亦非观其相谓前第三句者。 谓初出观后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谛真如。 而诸不思不观诸法相也。 景云。 第二句但思惟其相。 据胜义毕竟不可得故。 名思惟相。 于时无相但见真如不见相故。 名不观其相也。 前初句观见真如相。 是中初相。 然当时思惟真如。 不思惟真如相也。 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。 可解。 前第三句思惟实真如慧观实真如着。 故非思惟。 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。 以此第四句证。 故知。 前第三句后得智分别心亦观实真如着也。 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真如。 故名观真如。 地前未通达真如故无相。 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。 现不称实真如。 故不观真如也。 备云。 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后得智相应。 作意加行后智及诸分别慧名为观。 亦不取缘理。 后得智既有此别故有四句。 四句。 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。 名相四句翻前可知。 基师意与备同。 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第二句者。 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相。 不观真如外诸相。 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惟相谓前初句者。 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如体相。 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。 此明思惟诸相及观诸相也。 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谓前第三句者。 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外诸相及不观也。 第二解自性门。 于中初有三问答。 即是立宗。 后破外执。 初中第一问答辨五事摄法。 景云。 理实合答。 言摄一切法。 耶答言如是者。 梵本文故作是答。 章云。 一切法皆五事摄。 故五事摄一切法。 遍计所执是无法如兔角故。 非五法摄。 第二问答正辨自性。 景云共相可说。 自性离言故不可言说。 章中。 复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。 自性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简黄赤白。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茎枝叶皆青故。 又更言青叶虽简根茎枝。 然青叶名通自法界界。 叶叶自相各不相似。 然一青叶名通自法界不相似。 故一通名不能别自法界叶叶自相。 以法界叶自相各各不相似。 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。 就一青叶中有众多极微。 众多极微皆非青叶。 故青叶名亦不称法。 又众多极微自相各各不相似。 犹如人面故。 乃至一极微自相亦不可说。 色法既尔。 心及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。 故言诸法自性不可言说。 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。 若执为有遍计所执摄也。 第三问答观五事相。 景云。 问意诸法既不可说。 约何等事观知诸法。 下答中有二。 谓喻况合喻。 答如幻事相非全无有者。 能造幻性无象马等性相非全无有。 譬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马等性。 下合有二。 先总后别。 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别显现可得者。 此是总也。 唯名字假立诸法。 离名字外无有决定随言说法。 自性差别显现可得。 相下别合。 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者。 五法中相实不可得。 但由名字谓之为有。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。 类中间三也。 随此三名执取三性定不可得。 正智由正智名正智自性实不可得者。 问五法之事初辨相讫。 即应总类余四。 何故类释中二别解正智耶。 解云。 须知新译经论体或例然。 且如辨说十种法门。 辨初一竟。 次释余八。 后至第十还更分别令义分明。 故作此法。 何故于一切种随言自性不成就故者。 结遍计所执不成就也。 章云。 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全无。 是故净名经言。 诸法非有亦非无。 譬如幻事。 但有幻事性非全无。 然无象马等性故非全有。 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有依他起相。 可得非全无。 然无边计所执自性差别施设显现可得相。 故非全有。 由依他起上边计所执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故。 如初相幻事。 如是观余四事。 若尔遍计所执不可得也。 下破外执中。 先破外计后通外难。 前中补阙云。 若谓诸相乃至如已立名者。 外人执意。 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。 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。 然此旧名要待容名显发方能诠法。 故言即称共量假立名等。 下正破之。 凡言名者必能显法。 既有旧名。 先应诠名何待容名。 是即未立假名之前于法应立量。 未立名前于法应觉。 有旧名故如立客名。 亦可破言。 汝执诸法自性安立由先了法自性安立。 后称其重假立名言。 是即未立名前于法应觉。 已了法故如已立名。 自下重破。 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差别故应有多体者。 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。 汝立依体施名。 名既有多体应非一。 应立量云。 一法多名体亦应多。 以称其法立假名故。 如于一体建立一名。 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应道理。 基师等云。 言有差别故者此明如一名目多义。 义既非一名应有多。 如俱舍论说瞿名目五义偈云。 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由此九种法智者谓瞿名目。 下第二破法随名起。 此进退广破。 未必有此计也。 下第三破法随合起未必有此计。 但进退广破。 下破第四执名能显。 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成显者。 为欲知法假立名诠。 未立名前已取得法何烦名显。 应立量云。 一切名言不能了法。 未立名前已取法故。 犹如名言不能生法。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应道理者。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后施名。 既不取事即无所依于何施名。 应立量云。 一切名言皆不得有。 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。 章云。 此文同摄论牒义因名计名前生智破等。 依梵本无计名义为一执。 但计名义相称。 如夫妻相称互为主非客。 是遍计所执。 今破彼计。 名义不相称。 相望名互为客非主。 名义但依他。 今牒计云。 若谓诸相由分别心安立自性。 青等色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。 此假立青相名言依青相而立。 若尔是即于青相假立名前未立青名时见青。 应有彼青觉解。 觉解名青以名称相故。 闻名知相。 以称名故见相知名也。 今既见相不知名。 故知名不称相。 又于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。 故此一义有多名也。 有差别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别。 如一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别。 若名义相称者。 一眼随多名应有众多体。 又一眼随瞿名。 应有九差别体性。 理既不尔。 是故名言相称依相而立不应道理。 上来破萨婆多部计相。 自下二破一说部计。 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名言言说。 言说名外更无别法。 由言说名故诸法显现。 今牒计破云。 若谓诸相如名言说故安立由名势力诸相自性起者。 是即彼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应无自性。 是一过也。 又彼相既先无有。 相无故名无。 后假立言亦应无有。 是第二过。 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。 又假名言有众多故。 此一义有多名也。 有差别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别也。 应有众多差别性。 意同前释。 又相但依他名起过。 由彼诸相但依于他假建立故。 下初法。 次喻。 后合总结。 可解。 自下第三破卫世师计。 离相及名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别生有句义。 和合能令名相和合。 有句义能令名相有。 今破云。 若谓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。 有句义自性生者。 彼有句义自性于诸相中。 或于名言中。 或相名二中间应现量可得。 然不可得。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。 由此因缘随言立一切法有自性。 于一切种别法中皆无所有。 自下第四破僧伽。 以苦示痴三德与二十二谛为自性。 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。 然其自性是常由名故显。 今破云。 若谓名言能显自性亦不应理。 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故。 若心取自性相已后方假立名言其名便不成。 显自性先已解故。 若心未取自性相。 先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。 而立名言不应道理。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。 以一义有了名。 及一名目九义破。 类如前说。 外人以名定目法。 如灯照色。 今破云。 照了喻不相似故立。 不应道理喻。 不相似者。 照了因缘于一切瓶等事差别无有差别。 如灯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有差别。 名即不尔。 一名目心时。 则不目色等也。 种种亦尔。 灯照既然。 种种日月宝星药草等照亦尔。 能取因缘。 因缘于一照见差别诸法能取因缘。 依名不尔。 因于色名。 但能取色能取心。 故知喻不相似法。 次通外难有三问答。 初问答中章云。 此有二问。 一问不可言法性中有言说。 云不可言。 是故法性不可言说言不应道理。 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。 彼虽所化类。 非是实有。 然有种种能造事是实。 如以手巾化兔。 所造兔虽非实能造手巾是实。 所喻法中皆非是实故。 譬喻亦尔不相似。 答中乃至方便施设来答初问也。 正立宗说一切不可言时。 不可言言亦已遮遣。 其言在一切法内故也。 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义故。 方便施设不可言言。 然不可言言既不可得。 故一切法不可言也。 譬喻等故已下答第二问。 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有真有俗。 俗法无性。 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于幻化无实性也。 实谛之理不可言义。 非不实有同于幻等。 是故法喻亦相似。 备云。 答中有二。 一答前问。 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中。 故云已遮。 二答后问。 为令觉知不可言义故设喻言。 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计性有。 然离言说性依他真实非不是有。 故非不相似。 第二问答中章云。 此释喻相似。 问意诸世俗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。 若如是可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无。 明时无可言故不可计应道理。 今世俗事法即不如是。 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。 不同变化或有或无。 既常是有即常可言。 不可言计即为唐捐。 答意由八分别生三种事。 如菩萨本地分说。 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别诸杂染法。 展转相续由如幻化。 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后由证不可言理分别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随灭。 故不可言计亦不唐捐。 故一切法起有所因及有断灭时故。 与幻化喻相似也。 备云。 此破分别说部计。 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灭。 外人乘前所说。 若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灭故。 不可言计。 即设难云。 若尔即应一人成圣。 一切皆成。 一杂染灭。 一切皆灭耶。 论主答。 相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习不共分别所起自身内报佛无分别智起时。 分段变易彼亦随灭。 若器世界共分别名言熏习之所起者。 得佛时共分别自识所现有漏报土亦无。 然从凡夫二乘诸菩萨等果报识所现报土。 由他分别所任持故而不永灭。 若不尔者他之共分别因。 应无其报土果。 彼众生报土虽不灭。 诸佛得清净者。 我彼报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土。 故仁王经云。 三贤十圣居报土。 唯佛一人居净土。 第三解取门。 中先总判五事能取所取。 后别辨三取所行。 前中章云。 初相中虽有分别正智影像相。 非实能缘故但是所取。 前四缘门中据似能缘故。 相中得有等无间缘。 备师又云。 约别相故不名能取。 通相亦通分别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。 与他为境故云所取。 就辨相三取所行中。 初正辨三取所行义。 后重问答分别。 初云。 问如是五事乃至不依言说故者。 章云。 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取相。 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。 二不了名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随眠故难不了别名言。 然由执名言随眠力故二取诸相。 是言说随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。 三初地已上菩萨断待名言随眠种子故。 正体智不依名言不见事相。 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。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谛取。 最后初地证智胜义谛取。 复有远离名言随眠者后所得智。 通取世谛胜义所摄。 虽知胜义真如。 然有真如相从心现故名安立。 前四句中据称实真如故名非安立也。 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。 故此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。 一缘曾得俗境未曾得。 俗境未曾得真境。 故名世出世。 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境起。 故名世出世智。 备云。 前据正体次第所引故。 第三句云非安立谛。 今通据次第故云安立。 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。 问后得智缘名。 何故论云无言相取耶。 答设缘俗谛离言说故。 维摩经云。 彼说法者无言无说。 彼听法者无闻无得。 又持地论云。 随事取随事如取。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。 是故诸菩萨设缘名言。 名为无言无相取也。 次重问答分别。 中分四。 初明取因缘。 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间共成就。 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。 何因何缘得无相心。 答世俗名言熏习成种子后时上心取境。 取境之心名取果。 是有相取心世人所共成就。 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离染。 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学。 离名言所因诸相。 胜义相见分。 熏习成闻熏习种子。 从此闻熏习因入见道时证见无相理。 此证取无相见。 是前无相闻熏习果。 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成。 能令行者证得涅槃清净。 是故有相无相二取皆有因缘。 下约喻显。 约本有无漏见种子在障出障以释。 或约新闻熏习有漏见转成无漏见以释。 或约新旧和合以释。 二明无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。 如文可解。 三明熏辨取因果。 有三问答。 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因。 补阙云。 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习知无相智。 后时彼智是即无因。 云何后生。 答有相亦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。 加汝宗中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等。 义亦如是。 有相为因生于无相。 有何过也。 胜军论师见此处文。 即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。 若其有。 此中应言从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。 何故此处但言从其有相生无相耶。 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论云。 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。 据种子故成就三无漏根。 故知本有无漏种子。 若尔。 此中何故不说本有种子为因。 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。 答为欲反诘外人。 汝宗许彼世间为缘能生出世义。 亦许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。 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。 章中复云。 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。 以学似无相观随顺彼无相故。 如小乘见道前世间有漏智为缘。 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。 第二问答通经。 外人之问来论主以种种道理能通义难。 自下复更举经。 如苦等智世尊说为清净因者。 此牒经也。 若苦等智于苦等谛分别苦等即是有相。 有相之智不断烦恼是论主宗。 云何断为清净因。 若不分别是苦是集。 苦等诸智便不是有。 云何得有苦等诸智毕竟清净果耶。 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已断所断烦恼者。 答意。 若二乘人由无相智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断烦恼。 大乘即观二空所显真如断烦恼。 故言于诸谛中极善清净。 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别之智。 分别之智实不断惑。 约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断烦恼为清净因。 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。 次文云。 其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。 第三问答中可解。 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。 于中有七问答。 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灭。 问意。 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续无量。 修观行者多不现见。 云何修行者得缘彼为境及令转灭不现耶。 答于彼闻思二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。 由彼定心见分因缘。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。 即缘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。 除遣此法界影像得转灭时。 证法界五事无相真理。 第二问答明除遣之相。 言非灭无义者如成实论师等说。 择灭涅槃无别体性名为灭无。 故今遮云非灭无义也。 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槃。 非无法界清净。 先举三喻显其有余无余涅槃非灭无义。 后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。 第四问答法喻以明断遣时等。 旧来相传自有两解。 一远法师云。 断烦恼法先断烦恼。 后得入地。 如开门已方得入室。 于初地前断烦恼已后入初地。 如金刚心为无碍道。 后入佛地为解脱道。 二融法师云。 断烦恼时即入初地。 非是断已后入地也。 如杖打地。 打时即凹。 凹时即打。 如是断时即入入时即断。 今解。 断烦恼无碍道。 在生相时即是或法灭相。 与彼二解并不同也。 今此文中唯约种子。 与诸相法辨断前后。 不论外惑时时前后。 第五问答明转得无相有其五位。 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缘境相。 答由正定心于法界所知境影像相。 先四寻思审观察。 后起四如实智。 由胜义谛作意力故。 转舍有影像转得无相。 此无相转复有五位。 果分位在地前。 故忍位中名真义一分三摩地。 二遍满位在初地。 三有动位。 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。 四有加行位。 八地已上以是因胜进。 故名加行。 五成满位。 或十或佛地。 第六问答明成满位相离三成三。 所离三者。 一烦恼。 二苦。 三麁重。 离此三故如次成三。 谓真义所行。 现量所行。 自在所行。 第七问答明随根立乘。 于中初明立乘头数证得时量。 补阙云。 言证得时量亦不决定者。 明彼二乘满时不定。 声闻之人极少三生。 多六十劫。 中间多少义不决定。 独觉极少四生。 极多百劫。 中间多少时亦不定。 大乘要经三无数劫方可证得。 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可证得。 下答依断三麁重故立三僧祇。 一者地前。 经一僧祇修行。 入见道时方能小断在皮麁重。 二者入见道时伏于修惑上中烦恼下品犹行。 七地满心下品亦伏毕竟不行。 三者第三僧祇满时。 断所知障及烦恼障尽。 于境自在。 此中所说皮肉心三。 约烦恼障中开为皮肉二僧祇断。 所知障总束为心。 此说二障三处过亦据三祇满位从一分。 应说道理初僧祇满入初地时。 断一切迷理烦恼障及所知障。 非唯断彼恶趣烦恼麁重。 从初地至七地。 入观即断所知障。 以除所知理事境故。 入观即断烦恼障。 于生有力故。 时故七地已来为众生故犹起。 入八地已去永伏不行。 所有随眠金刚方断。 于所受身有力滋润前未来断。 从八地已去于念念中断所知障。 非本地分明。 二障出体诸处不定。 有说烦恼障中修惑名皮。 外迷事故。 见惑名肉。 内迷理故。 智障名心。 以最微细譬心在内。 或约三祇所断二障皆分三种。 谓皮肉心。 如摄论说。 或于地地中三心所断为皮肉心。 为断皮烦恼入初地。 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。 亦如摄论。 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断恶道烦恼名皮。 第二僧祇所断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肉。 第三僧祇所断智障名心。 章中复初地已上不往恶趣受实报生。 瑜伽云。 初地菩萨断恶道业无明。 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时。 以伏恶趣业种子故。 亦不生恶趣。 不为三恶趣不乐之法间杂故。 摄论云。 得世上正见。 往来百千世修不堕恶道。 次明立乘因缘。 补阙云。 立声闻乘有三因缘。 一者变化。 佛随所化。 化作声闻。 二者誓愿。 谓有众生于声闻乘已发誓愿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。 此是不定性人遇缘发声闻愿。 彼依此立。 三法性声闻。 谓从本来慈悲薄弱于苦怖畏不乐利他。 依此法性立为声闻。 又觉法性谓于安立谛中多分修习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证得圆满者。 谓于苦等谛中多缘苦集。 修怖畏行证得圆满声闻乘。 独觉亦尔等。 先亦有三种变化誓愿及法性。 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乐利他。 但出无佛世此为差别。 即上相违三因缘故应知菩萨者。 亦有变化誓愿法性三种菩萨。 而从本来慈悲纯厚不怖众苦常乐利他。 备云。 声闻三者。 一如身子等。 二住不定性故愿成声闻。 三住声闻种姓。 下明失坏经律。 先明声闻失坏。 谓有声闻计无烦恼身即随灭。 生大怖畏我宁不脱如是烦恼。 为有此计故不断烦恼。 不取涅槃及不持戒。 故云失坏正法及毗奈耶。 如人患于热病。 谓病愈时体举皆灭。 便生怖畏宁不脱病。 次明菩萨失坏大乘。 谓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。 即执一切烦恼自性本无谓自己身无生死等者。 此是空见不能修行。 何故不明独觉失坏。 以彼无别了教故。 或同声闻。 故不别说。 第四解萨迦耶有及世间。 萨迦耶者。 小乘名有身。 大乘即名像身。 此不定故。 存梵本名萨迦耶。 相通二种者。 有为有漏是身。 无为无漏非身。 故言通二。 二是萨迦耶者。 名与分别。 一非萨迦耶者正智。 正智能坏萨迦耶故。 非萨迦耶。 真如俱不可说。 有及世间亦尔者。 有是三有。 相通二种。 名与分别。 一向是有。 正智非有真如俱非。 第五解真实摄门。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三事摄者。 谓相名分别三事是世间所知及学所知故二真实摄。 二障清净智所行真实二事摄者。 谓二乘证人无我所显真如断烦恼障。 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后二事所摄。 菩萨证得无我断所智障。 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后二事摄。 据本地分。 后二真实但是断结无为。 理应后二真实但与真如相摄。 而言亦摄正智理即难解。 三藏解云。 当证烦恼障净之时亦证智慧。 故断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所行。 如见分证证自证分分证智。 依如是义。 后二真实通摄真如及正智也。 第六解寻思摄门。 景云。 四寻思唯是地前。 但是如理分别所摄。 景云。 寻思推求分别见而非正智。 故无性菩萨释论云。 推求行见名为寻思也。 未能寻思正证故。 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寻思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。 故唯分别摄。 八地已上依佛地论及无性菩萨摄大乘释无加行智故。 四寻思四寻思亦通名加行智摄。 第七解实智摄门。 景云。 四如实遍智在于地上皆是正智所摄。 道理四如实智亦在地前。 地前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实观故。 景云。 无性菩萨摄大乘释云。 决定行智如实智。 依摄大乘忍及第一得。 四如实亦正智摄故。 前系界门正智通系不系故。 地前四如实是系。 地上四如实智是不系。 然漏无漏门。 正智唯无漏如前会释。 第八解密意门。 于中会释十四种密经。 释初经中景云。 若如名言执有五事说无自性。 离彼名言任其五法。 各有别体说有自性。 即是无有言所诠法体。 唯有离言法体。 故言无二。 景云。 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无二。 答即依如是所说五事。 世俗道理有。 实无说无自性。 真如无俗自性故。 亦说世俗无自性。 如胜义无自性。 余四法是世俗有故。 无自然性。 然五事由别别相不觉自性事。 故说此五事有自性。 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性。 故说一切法无二也。 第二经中景云。 一相无自性性谓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。 即遍计所执随言说法。 本来无相。 二生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。 即依他性藉众缘生。 无自然生名生无性。 三胜义无性谓真实义相所远离法此由胜义说无自性者。 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。 由是因缘无常法体。 非彼真实胜义之法。 故言真实义相所离法。 由此依他无彼胜义。 故说依他名为胜义无自性性。 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有其二义。 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。 如向所论。 二就圆成实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。 后有二义。 一圆成实性。 性离名言。 无彼取执胜义义相。 名胜义无性。 二此圆成体是胜义。 如此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门所显。 故名胜义无自性性。 今此文唯约依他辨胜义无性。 问相无自性无遍计所执相之自性名相无性。 依他无彼横计自然之生名生无性。 此亦遣无于遍计所执。 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名胜义无性。 此亦先于遍计所执。 是即三无并无遍计。 总是一无。 但应说彼相无自性其义即是。 何须复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。 解云。 据理实然并约无其遍计所执。 然今论宗或约二性如辨三无或约三性辨三无者。 总别分别故有其三。 相无自性。 即是总收其遍计所执皆尽。 复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。 是别分别。 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胜义。 故于总中开出此二。 非谓遣于遍计相无性。 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性。 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。 唯遣遍计所执辨三无性。 未遣三性辨三无性。 问若尔。 云何摄论即云先证根尘相无自性。 后时见识无生。 识以根尘为因缘。 因缘既无识云何生。 约彼论文亦遣依他。 云何得言但遣遍计所执性耶。 解云。 根尘及识有其二种。 一是依他因缘生法。 设入初地此亦不遣心。 是俗谛后得境。 无分别智自观真如。 后得智自缘因缘生法。 理事并行不相妨碍。 若入真观即遣俗谛。 根尘识等真俗并行。 俗智缘何境耶。 故知因缘有法。 入观不遣。 二是遍计所执根尘识等。 倒情执有。 毕竟无体。 论中约识先遣根尘。 若悟能生根尘无体。 即悟所生之识。 云何得生。 此即还遣遍计执识。 不遣依他。 依他性中通有八识。 入真观时有漏意识及以末那虽暂不起。 出观还生。 赖耶恒行。 五识遇缘观中亦起。 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识。 若同遍计所执。 入观俱遣遍计故悟本相无后智不缘。 遣依他故亦应后智毕竟不缘。 下约喻显。 观行比丘乃至恒无间转者。 如观骨时若未广观先观髑髅。 乃至观足亲所依绳床是骨。 一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国乃至大地骨皆充满。 后欲界缘除所见骨。 以久习观骨境现前不能除灭。 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。 但是我心假想安立。 推审本心骨相除灭。 况前遍计执有定性境时。 但有自心。 心外无法。 问行者入观观于骨聚。 骨聚后时际遣。 为由定心执有实骨故须除遣。 为不执实而须除遣。 若执实者定心即有法执。 有法执故即有无明。 有无明故不应名定。 若不执实所观骨聚。 是依他性。 今遣骨聚即遣依他。 云何复言不遣依他。 解云。 定心观骨无有执实。 为调心故初假观骨。 后复寻本舍骨观心。 将此转观舍于骨聚。 况前三无性观。 除遣遍计所执实相生及胜义等。 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性故者。 五事非遍计所执故非相无自性也。 但有余二无自性性。 此句是总。 下别分别故。 言随其所应乃至说无自性者。 义意如前。 是故下结。 乃至我说一谛更无第二者。 彼说真如非三无性故。 唯是不变真实说为一谛。 章中又释。 相无自性性。 唯无横计人法二境遍计性。 生无自性性者。 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生故。 说依他生无性性。 谓无自然生性性体性也。 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。 一依他无有胜义故。 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。 此是俗谛胜义无自性性。 如苦谛无真我说无我也。 二真如胜义无依他故。 名胜义无性性。 今此文中是初义也。 真实义相所远离俗法依他性。 此由无胜义真如。 故说胜义无性性。 如观行比丘。 于大骨聚作假想观。 其观既成欲舍不能得。 乃至解云。 于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实胜义。 骨聚无性总恒无间转。 如是应知真观依他性。 非真实胜观故。 名胜义无性观。 然是俗观非真也。 遍计所执性非五事摄。 五事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。 五事中谓相名分别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。 一四种要众缘生自然生。 说无生自性为其性。 二四种是俗非真无胜义性。 故说胜义无性性。 真如一种有其实体。 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性。 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。 是故世尊依此密意说言。 我说一真谛更无第二真谛。 旧梁摄论等名真实无性性。 今名胜义无性性。 以真实性是胜义谛摄。 故名胜义谛摄。 旧经名第一义谛。 今经论名胜义谛也。 今依此论会旧经论。 真实无性者。 一依他非真实性。 故说依他为真实性性以依他无真实为其性故。 二真实性非依他性为其性。 故说真实无性性。 依梁摄论乃说遣真实性得无真实性故名真实无性性者。 录文人误也。 又依佛性论及瑜伽论。 以三性与五法相摄中。 真实性与五法中真如相摄。 若遣真实性得无真实名真实无性性者。 真实无性性者五法中何法摄耶。 若云真如摄者。 与真实性不异。 若言五法不摄者。 五法摄法不尽。 若言五法摄不尽者。 何故瑜伽论云问如是五事为摄一切法为不如是答如是。 又遣真实性故说真实无性性。 何故瑜伽论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。 说无自性。 是故世尊依此密意于伽他中说如是言。 我说一谛更无第二。 又古汉师云。 依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谛性故名依他无性者不然。 瑜伽论云。 云何无自性性。 谓一切行众缘生。 缘力有非自然有。 是故说生无自性性。 此意说言。 众缘生法无自然性故说生无自性为其性。 非谓无因缘生性。 故说生自性性。 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。 便是恶取空也。 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。 复次于大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作如是言。 由世俗故一切皆有。 由胜义故一切皆无。 应告彼言言。 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。 如是问已。 彼若答云。 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。 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。 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。 假设名言而起言说。 应告彼曰。 汝何所欲。 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。 为唯名言世俗说有。 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。 名言世俗从因而生。 而非是有不应道理。 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。 不应道理。 又应告言。 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。 如是问已。 彼若答言颠倒事故。 复应告言。 汝何所欲。 此颠倒事为有为无。 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。 不应道理。 解云。 于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类恶取空故。 作如是言。 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有。 由第一义谛故一切依他皆无。 慈氏菩萨云。 应告彼言。 何者世俗何者胜义。 如是问已。 彼清辨等答曰。 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。 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俗。 何以故。 实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。 假设名言而起言说。 故名为世俗。 慈氏菩萨应告彼曰。 汝何所欲。 名言世俗法。 从因有自性可得。 为唯名言世俗说有。 实无因缘生耶。 若名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。 名言世俗从因而生。 因缘道不可破故。 经云不坏世谛而入第一义谛。 汝言从因而生俗谛依第一义谛故而非有。 不应道理。 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从因生法者。 名言世俗无所诠因缘生事。 而说为有不应道理。 慈氏菩萨又应告曰。 何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。 如是问已。 彼清辨等若答云。 颠倒因缘事故。 胜义谛理无颠倒事。 慈氏菩萨复应告云。 汝何所欲。 此颠倒因缘事。 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法。 若言有此颠倒因缘法。 说一切因缘法由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。 与邪见说无因缘法。 不应道理。 若言无此颠倒因缘法颠倒事故无事得因者。 而说汝无因缘自性。 不应道理。 无着菩萨造摄大乘正述此宗。 故论云若依他性圆成实性亦无。 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。 清净言染污者是颠倒事依他也。 自古摄大乘师谬解本宗。 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性。 乃至是清辨菩萨学徒恶取空宗。 非慈氏菩萨及无着菩萨所学宗也。 善戒经第二卷云。 有二种人。 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。 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真实性。 二者不信世流布性。 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谤一切法者。 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实弟子之福兰那。 谓诸法性无。 而佛法中亦有亦无。 设生我见不至三恶。 不解空义为人广说。 当知是人必到阿毗。 不解空者谤一切法。 不解实性不解法性。 妨于解脱。 与多众生作恶知识。 自不持戒教人毁戒。 常乐宣说无作无受。 令多众生增长地狱。 云何名为不解空义。 说一切法本性自空无因缘空。 说一切法亦无处所。 若无处所何名为空。 是不解空。 云何名为真实解空义。 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。 是名为空。 法亦不空。 是名解空。 无错谬解云。 云何名为不解空义。 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缘法故空。 说一切遍计所执法亦无依他性处所。 若无依他性处所约何说空。 是名不解空。 云何名为真解空义。 次答说一切依他法无有遍计所执法故。 是名为空。 依依他性法亦不空。 是名解空。 第三经云。 无生无灭等依相无自性性者。 此依五事之外遍计所执之相辨无生无灭等。 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圆成实性。 以辨无生无灭等四义。 第四经云。 于虚空依遍计所执说也。 第五经云。 诸法如幻依彼依他。 说无生及胜义无性。 第六经云。 等随观色乃至识有无常耶等者。 定心平等。 随境观色乃至识有无常。 无常言是隐密故。 论主释云。 所计常性色遍计等说。 无常故依相无性说。 何者论主欲释经语。 经语颠倒可言常无有故。 以于依他色等上遍计常。 故云常无。 然即彼经欲说等随观五蕴常无有故。 第七经云。 五蕴皆有苦者。 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胜义无性。 第八经云。 等随观即彼皆空者。 即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。 前即明遍计性空说等虚空。 虚空无体喻遍计所执性空。 今言随观即彼皆空者。 明依他诸法空自然生及无胜义。 不同前说遍计所执空相无自性。 故言远离相无自性。 亦不可须对前辨别名为远离。 慧。 解经等随观即彼皆空者。 明依他空无自然生及无胜义故说为空。 不辨相无自性故。 言远离相无自性。 言如依远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。 前明依他是因缘。 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。 今明依他即体无我异说空义。 故云依异相性为无我。 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。 异于遍计所执我无。 故云依异相性说为无我。 第九经云。 如理观彼五蕴非有显现答依相无性说者。 以彼横计五蕴。 如理观察实非有。 而随妄情显现故。 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。 第十经云。 说彼虚伪不实显现者。 依生无性及胜义无性说者。 以依他起性虚妄无实从缘显现。 无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。 非唯无自体亦非真如胜义。 故云胜义无自性。 第十一经中景云。 此明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。 总都不依彼三无性说。 问设依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相。 依三性说有何过耶。 如彼真如法中。 遍计所执眼永寂灭远离遍计所执色想。 乃至言永寂灭远离想。 亦离遍计所执。 解云。 三无性观在方便道。 真如观诸法永寂。 不作无相无生等观。 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计所执十二处。 总亦得说为相无自性。 然依经中有无性言。 方得依经说为无性。 经中但言眼等寂灭远离诸想。 竟不说有无性性言。 故论主云。 都不依三无性说。 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。 根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。 泰云。 于真如中眼等永寂灭。 远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。 实有体性。 故都不依于无自性说如是言。 备云。 此约圆成实性说。 不约三无性说。 第十二经遣一切想者。 亦依真如说故。 不依三无性性说。 详此论上下说无性性者。 唯依横计性性。 不依依他及圆成二性。 故净名经云。 但除其病而不除法。 法是依他圆成真俗二谛。 病是遍计横执诸法。 是故彼经意还同此论。 此人如是作真如观无不能知。 故上论云。 诸天得他心智寻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。 故说颂云。 南无最胜士。 南无士中尊。 今我不知汝依何修静虑。 第十三经中景云。 言随顺喜忧舍处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法中无谛无实者。 依相无性说。 无无颠倒者。 外道执法自然而生名无颠倒。 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。 无无颠倒。 无不颠倒者。 外道复执人天报身是胜义涅槃不颠倒法。 今明人天报身是其生死非胜义烦恼故。 云不颠倒。 言复说有圣世间谛者。 所谓真如。 即是出世非安立谛。 不依一切无性性说之。 答文依此解释。 可知。 今解。 前卷说真如差别名实性谛性无颠倒性不颠倒性等。 解云。 无邪分别所取故名无倒。 唯正智所证故名不倒。 今此文意。 世间色等法中无谛实等相。 横计为实等。 依三无性说无谛实等。 说有真如出世圣谛为谛为实无倒不倒者。 不依三无性说。 第十四经者有释。 知遍计是无。 知依他起有。 是故依一切。 若证真如即不依一切。 以真如非无性故。 今解。 亦可定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。 诸佛境界亦尔。 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。 但以因中定境除执。 依无性说。 诸佛境界已永寂灭不依无性。 第九解次第门。 中约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。 复约清净品辨后二事次第。 道理五事皆通清净。 论主从多说故尔也。 上来两颂辨五事讫。 自下第二解释三性。 初结上生下。 二举颂解释。 有其三颂。 即分为三。 初中先颂列七门。 后依门释。 七门者。 总举是第一。 别分别第二。 缘是第三。 差别第四。 依止第五。 微细执着六。 如名等执性七。 景云。 此七门内初三门通分别三性。 后四门唯分别遍计所执性。 三性之义古来大德种种解释。 乃有多涂。 且如奘法师出三性义章。 最明为好。 彼立三性以三门分别。 一情事理门。 二尘识理门。 三染净通门。 执有人法定性之境。 名遍计所执。 因缘之事名依他。 无相等理名圆成实。 是故论云。 迷藤执蛇。 名遍计所执。 四尘藤体。 是依他。 藤蛇空理。 名圆成实。 第二门中境名遍计所执。 识为依他。 无相无生是圆成实。 是故论主不取识为遍计所执。 取识变异为无我等。 尘名遍计所执。 第三门中染为遍计所执。 净为圆成实。 依他性者。 即通染净。 故论云。 若缘遍计所执此识应成染。 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。 是故染为遍计所执。 净为圆成实。 能染依他即通染净。 既有三门。 依瑜伽文。 但初门是余二即非。 以新译经论上下但有情事门问答。 尔者依后二门所引。 摄大乘中世亲释论云何会释。 解云。 新译世亲释论文未必有。 设有此文并是情有名遍计所执。 因缘事法为依他。 言不取识为分别识性识所变异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性者。 虽有色等事法据唯识门并名为识。 故云不取识为分别也取识所变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者。 即是无我计我。 无定实法执有定法。 还是情有名为遍计。 言染境名遍计所执者。 所执无体能生染心。 故名为染。 非谓有其染法为所依体。 既知如此。 次依新译经论出三性体。 一就五法。 二就五相。 言五法者。 即是相名分别如如正智。 于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摄。 第二自性摄于四法。 第三自性唯摄如如。 此如七十四卷初说。 与旧经论同异会释。 至彼当释。 次依五相出三性体。 言五相者如下摄释分说。 一所言相。 二能言相。 三能言所言相应相。 四执着相。 五不执着。 所言相中通有五法。 即摄依他及圆成实。 能言相中据横执名无体。 义同摄第一性。 能言所言相应相。 定执名义摄属摄第一性。 执着相摄依他者。 是分别心故属依他。 不执着相摄圆成实。 通有如如正智为体。 备云。 凡辨三性经论不同。 且略分别作九门解。 一名义净门。 如中边论说。 诸法名者是分别性。 唯由义执名为实所目法者是依他性。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。 二义名净门。 如摄论说所目义是分别性。 谓依名执名下义为实能目名是依他性。 故论云。 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别。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。 三尘识门。 如楞伽经说。 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。 妄想一种名依他性。 正智如如名真实性。 四情事理门。 如佛性论说。 分别性者于五事中不摄。 以情计有而无事体故。 相名分别正智四法名依他。 真如一法名真实性。 五末本净门。 如摄论说。 一切染法是分别性。 阿赖耶识是依他性。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。 六情染净门。 如摄论中引毗佛略经说。 如偈云。 幻等颂依他。 说无颂分别。 说四种净。 当知是真实。 七染通净门。 如摄论中引阿毗达磨经。 如金藏立等喻。 八谛理通门。 如中边论及涅槃经说四谛皆通三性。 九通别相门。 如三无性论及显扬论说。 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。 能言所言摄属性是遍计所执性。 执着相是依他起性。 无执着相是真实。 今依此论。 就第四情事理门将五事摄于三性。 成唯识论亦存此门。 显无杂乱。 依门释中总举如文。 别分别中。 言圆成实性谓真如者。 此遍举不变异义出圆成体。 智所行境界所缘者。 此之三句义无差别。 但欲郑重举彼能行无分别智。 显彼所行真如为圆成实。 以彼真如甚深难信。 故举能行显所行也。 下有三句。 明证真如有多利益。 乃至能令证得清净者。 由证真如得清净智名得清净。 次由证真如解脱二缚。 次由见真如引发一切有为功德。 下解第三缘门。 景云。 遍计所执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者。 执彼名相定相属着。 情所计度。 是遍计所执。 依他起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知者。 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起。 圆成实乃至毕竟不实应知者。 由缘依他起遍计所执。 若了所执毕竟无实。 即显圆成故云也。 下通违经。 世尊于余经中说缘不执着遍计所执自性。 此牒经文。 论主前圆成缘遍计所执自性。 何故余经说彼圆成缘不执着遍计所执。 言应知此性者。 今至此义中当知依相说者。 论主为通。 应知。 余经说圆成实缘下执着遍计所执。 依已证得清净圆成实说。 依不执着相说。 今此中说圆成实性遍计所执者。 依未证得清净圆成执着相说。 泰云。 缘者缘藉也。 因相名相属着故又相属。 当知。 横计有遍计所执性起分别。 是能执心中但辨境有因起。 故不说心。 备云。 随遍计所执处。 即得依他起自性。 今解。 世尊乃至应知此性者。 牒经。 依得已下论主为通也。 第四解差别门。 中唯辨遍所执其五种。 初问答举列。 后徵问别解。 就初计义自性中复有四种。 先举列后列解。 前三易解。 于能取中自有二句。 一者计眼根是色尘家能取。 及计耳等四根是声香味触家能取。 此即计色蕴所摄。 眼等五根能取五尘也。 二者计受等四蕴是色尘家能取。 又此四蕴是声香味触法家能取。 第二计名自性中。 言一切法所有名者。 谓此中总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别。 重言一切。 有释。 前一切者。 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。 后一切者。 如言无我即是其法。 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合名宗也。 又解。 前言一切即是总名。 后言一切即是总法。 故再言也。 第三第四染净自性文相可解。 第五计非染净中景云。 遍计此色是所取能等者。 直尔遍计色心等法是能取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。 故言非杂染清净。 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者。 此第二解。 计度无记诸法名非染净。 泰云。 初但计五根为能取。 五尘为所取。 不约障治。 故云计非染净。 后无记计非善恶。 故无染净。 第五解依止门。 中先辨五依后明二执。 前中依义遍计义自性者。 忽见一物。 由不了其名分别其事。 不同摄论依鍮遍计金等。 依二遍计二自性者。 直尔分别色体及分别色名。 即依自色体分别色体。 及依自色名分别色名。 故言依二分别。 二自性者。 依色名体执色名体。 由四蕴名体执四蕴名体。 下明二执。 重释依止。 加行有五。 一贪。 二瞋。 三合会加行者。 由贪故起合会加行。 四别离加行者。 由瞋故起别离加行行。 五舍随与加行者。 随与中容境欲起舍加行。 名施设加行有二。 一非文字所作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者。 三藏云。 初二从内向外。 此自性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别。 后二从外向内。 此相物是何自性。 此相物云何差别。 有释。 一者此何自性。 二者此何差别。 三者此自性是何名。 四者此差别云何名。 景云。 不言此物是色。 此物是受。 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。 故言非文字所作。 问既云。 名施有二。 复言非文字所作。 此中意趣云何。 解云。 以不依法相文字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。 言非文字所作。 然总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。 故言名施设也。 泰云。 共执法有体。 然未执名故说非文字所作。 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设。 推求自性差别之名。 而未设其名故。 亦是非文字所作。 二文字所作者。 谓执此为此物者。 谓执自性名。 此物如是已下者。 谓执差别名也。 第六解微细执着门。 有五种。 前四是四倒是人执。 第五者是法执。 并是迷理。 起时难知。 故云微细。 第七解如名等执性门。 于中初总标举由五因缘如名起执。 即举小乘外道通名愚夫。 所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细门别解。 于中先举前四因即举外执。 以后辨第五因直举理教。 明诸愚夫为名言所缚。 前中先举四因。 后结成所说道理成就前中因。 问此事用何为自性。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。 计名义异。 此是初因。 次处空闲观察寻思。 证名义异。 是第二因。 次计度云。 如求色不得生于不乐。 非于求名不得之时有此不乐。 明知名义决定有异。 是第三因。 有师释云。 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遍计。 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计名义有体。 复次语于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。 明彼计度名随所诠各各定别。 于中有二。 初外人立宗次论主破之。 外立宗云。 世间言说以语说名诠于义。 诠自相时不诠共相。 此自相名乃至不诠能取所取。 言若即彼名乃至应不可得者。 外人通解。 若其一法之名能诠多法。 如随别名起别行解。 应不可得随别名起别行解。 当知。 一法之名不诠多法。 论主总非。 作此执者不应道理。 自下别破。 如是乃至为于无义转耶者。 此两问定。 于有义转且不应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。 前于相名五事已破外人。 若名定于有义中转。 如世一法有众多名。 若名义相至有决定者名多义。 即有一法有多体过。 言若于无义转者至其理便至者。 若名于彼无义处转。 汝不应云别别诸名各别行解随义而转。 言若于无相义转乃至即是执着者。 此名若于无义而转。 是即言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。 若取增益即是执着。 下结成道理。 自下辨其第五因。 初总标愚夫于相名言所缚。 故知如名妄执自性。 二别解释。 于中先举理教。 证知于相名言是缚。 后引喻例之。 前中先总问答显。 由理教下别释。 先释其理有三。 若离名言于诸事中不生喜乐。 若名言俱于事方生喜乐。 若生喜乐是即于事名言所缚。 是一道理。 又复名义展转相依。 如先依事起名分别。 即是依事名言得生。 如静虑者乃至事可得生者。 由彼意识思惟名故作青黄等观。 遂有青黄影像事起。 是即依名事得生起。 是第二理。 又于名言乃至便为诸相漂转其心者。 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皆不现。 若不尔者。 便为相标。 是第三理。 下引三颂辨其由教。 初颂引。 后二随来。 初颂上半凡为言缚。 下半明佛解脱言缚。 下引喻例。 又如异生于蕴了知皆无有我。 非不于彼我执随转。 良由来断我随眠故。 此举喻也。 虽复了知名言假立。 而于相中为名言缚。 亦由未断名随眠故也。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(之下终)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4:17:20 来源:藏佛寺 链接:https://www.cangfosi.com/fojing/1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