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祭
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6:08:07 | 来源:藏佛寺

《敕修清规·亡僧·大夜念诵》云:“预报库司造祭食,差人铺排祭筵,乡人、法眷作祭文,纳库司钱回祭。”

解者曰:“先报库司造祭食,后还其费用,此名回祭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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